文丨崔桂忠
12月9日,法槌落下,受賄11.08億余元的原華融國際總經理白天輝被依法執行死刑。這只金融領域的“碩鼠”伏法,不僅是對巨額國有資產流失的沉重告慰,更是向所有手握權柄者敲響的警鐘:金融反腐沒有“法外之地”,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者,縱有重大立功表現,也難逃極刑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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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歷史,巨貪伏法從來都是民心所向、國運所系。清代和珅貪腐白銀十億兩,相當于清廷十五年財政收入,最終三尺白綾賜死,留下“和珅跌倒,嘉慶吃飽”的民諺;建國初期,劉青山、張子善貪污巨款、揮霍無度,縱使有革命戰功,仍被依法槍決,換來新中國數十年吏治清明;前華融董事長賴小民受賄17.88億,創下建國以來貪腐紀錄,2021年伏法時,輿論直呼“大快人心”。如今白天輝步其后塵,其涉案贓款中超60%據報跨境流失,不僅造成國有資產巨大損失,更被指破壞金融監管秩序,引發市場信任危機,危害已遠超財產侵占,直指國家金融安全根基。這樣的“金融蠹蟲”,不處極刑不足以平民憤,不施重典不足以護家國。
有人疑惑,同為貪腐,量刑何以有別?答案不在數字本身,而在危害之深、性質之惡。白天輝的貪腐絕非孤立個案,而是賴小民腐敗窩案的關鍵一環。他秉承“重業績、輕風控”的畸形邏輯,為追求短期效益投身高風險項目,將國有資產當作個人謀利的賭注。更致命的是其“跨境貪腐”屬性,利用離岸賬戶隱匿贓款、導致資金難以追回,既挑戰司法主權,也暴露出跨境金融監管的漏洞。這種“內外勾結”式的貪腐,比傳統貪腐危害更烈,一旦放任,必將動搖金融市場根基,危及國家經濟安全。正如最高法裁定所言,其“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這樣的罪行,早已突破法律底線,觸碰了國家安全紅線。
值得注意的是,白天輝雖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卻未獲從輕處罰。這釋放出明確的司法信號:立功不能成為嚴重腐敗犯罪的“免死金牌”,更不能成為掩飾罪惡的“遮羞布”。相較于那些及時、主動、有效的立功,其立功行為更具“事后補救”色彩,且贓款追繳不力,從輕處罰的情節分量因而顯著降低。這一判決彰顯了司法實踐不僅關注形式情節,更注重犯罪實質危害的衡量,體現了“罰當其罪”的法治精神。
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脈,金融安全事關國家發展全局。白天輝案不僅暴露了個別官員的貪欲失控,更反映出部分金融機構“重規模、輕風控”的治理缺陷。當權力失去制衡、短期業績成為唯一指揮棒,國有資產便容易淪為個人謀私的“唐僧肉”。從賴小民到白天輝的相繼伏法,是對華融系腐敗窩案的徹底清理,也是對金融行業的一次深刻整肅。當前,從完善跨境反腐協作到強化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從壓實主體責任到扎緊制度籠子,一系列舉措正織密金融領域的反腐網絡,致力于鏟除腐敗滋生土壤。
“蠹眾而木折,隙大而墻壞。”白天輝案并非終點,而是全面從嚴治黨、深化反腐斗爭的新注腳。它昭示:無論權力多大、領域多特殊、手段多隱蔽,只要侵害國家和人民利益,法治之劍必將落下。對金融從業者而言,這是一記警鐘——權力來自人民,必須服務于人民。對社會而言,這是信心的提振:唯有堅持反腐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才能守護發展成果,保障公平正義,護航中國經濟社會穩健前行。

☆ 本文作者簡介:崔桂忠,曾任某部隊政治委員,海軍上校軍銜。現任大連市旅順口區委辦公室一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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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易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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