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日從海南省新聞辦公室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海南推動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讓文化遺產在有效保護中“活起來”,在充分利用中“火起來”。
海南近期出臺了《海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周軍平說,《管理辦法》是彌補海南歷史文化保護領域制度空白的迫切需要,更是在自貿港建設中堅定文化自信、彰顯海南特色,向世界講好中國故事海南篇章的必然選擇。
目前,海南擁有1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4座中國歷史文化名鎮、3座中國歷史文化名村、117座傳統村落、2片歷史文化街區(海口騎樓和府城)、以及超過4000處不可移動文物、510處歷史建筑和百余項非物質文化遺產。
周軍平表示,《管理辦法》核心是構建科學嚴謹、行之有效的保護傳承制度體系,主要體現在四個層面:
建立全域覆蓋的保護名錄制度。明確了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歷史地段、歷史建筑等保護對象的申報、認定、公布的程序和標準,努力實現“應保盡保”。
劃定剛性與彈性相結合的保護范圍。設立了“核心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地帶”,對保護范圍內的建設活動、風貌管控等提出明確要求,在嚴格保護的同時,也為合理地活化利用預留了彈性空間。
落實分級分類的保護責任制。清晰界定了省、市縣政府及其主管部門,以及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管理人的具體責任。
強化規劃引領與全過程監管。將保護規劃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實現保護前置。同時,建立了從調查認定、規劃編制、修復提升、傳承利用到監督追責的全過程管理制度。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汪科說,海南對文化遺產“保護”不是簡單地“管起來”,而是要讓文化遺產在有效保護中“活起來”,在充分利用中“火起來”。他表示,未來將從幾方面發力:
一是大力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和“老城區老街區專項調查”,積極發現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物質載體,推動認定一批新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街區、歷史地段和歷史建筑。
二是在鼓勵和支持在保護的前提下,對歷史建筑進行“功能置換”和“適應性再生”。支持將符合條件的老建筑改造為文化空間、特色書店、精品民宿等。吸引高水平的社會資本和專業運營機構參與進來,讓老建筑在現代城市生活中找到新位置、煥發新活力。
三是在推進名鎮名村、街區保護的同時,大力推進基礎設施現代化改造,提升人居環境品質。支持居民在符合保護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房產參與經營、就業,努力實現文化傳承、環境改善與民生福祉的多贏。(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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