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回遷門面存在明顯缺陷,還拿出來供安置戶選擇?是否符合等價補償的原則?
市民反映
我是響水縣響水鎮小浦村的農民!我家原來在響水縣解放路有一個40多平方的門面房,長條直縫,方方正正的!2021年三月份被拆遷了,,直到今年2025年九月份才通知選房!沒想到時隔將近5年,我老婆歡歡喜喜地趕回回老家拿房,迎來的卻是一盆刺骨的冰水!一個套間被告知只能選頂樓,門面更是雪上加霜!
我家門面是倒數第二家選的,說是選房,實在是夸大其詞!!沒有可選性,一套是57平方的,一套是45平方的,二選一,并被明確告知,不選也不會給錢的,我老婆在住建局某某領導的熱心指導和強烈推薦下“選”了45平方的!門面分為兩個大門,兩大門中間隔著樓梯通道!樓梯通道屁股下面是一個洞,人可以低著頭彎著腰從這間到那間,并且在這洞的里面還有一個洞(長1.76米,寬1.45米),除去洞的面積,所剩無幾,寬4米的大門進來只有十二平方實用面積!
安置的門面房明顯存在結構性缺陷(中間有洞、樓梯通道等),實用面積嚴重縮水,門面講究的是方方正正,明顯存在結構缺陷,到底符合不符合等價補償原則?
45平方米的門面房,扣除無法使用的洞和通道后,還剩多少平方米?既然存在明顯缺陷等問題,為什么還要拿出來賣?住建局是否在明知存在缺陷還在推薦選擇?請響水縣相關部門對此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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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市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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