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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實施國家育兒補貼制度,做好與我區育兒補貼金制度的有效銜接,12月10日,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育兒補貼制度實施細則》,即日起,2025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及2025年1月1日前未滿3周歲的寧夏戶籍嬰幼兒,每孩每年可領育兒補貼3600元。
實施細則中明確,補貼范圍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并落戶寧夏回族自治區的嬰幼兒,年齡限制為202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嬰幼兒,及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但截至2025年1月1日仍未滿3周歲的嬰幼兒。
補貼標準為每孩每年3600元,連續發放補貼至其年滿3周歲,補貼年限不足1年的,按應補貼月份折算計發補貼。
根據實施細則規定,寧夏育兒補貼的申領程序,由嬰幼兒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嬰幼兒戶籍所在地申領。
具體流程為:
首先是個人申請,即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監護人在育兒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在線填寫基本信息,上傳相關材料,并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承諾;也可到嬰幼兒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現場辦理。
接著是鄉級初審,即由嬰幼兒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信息及時受理,完成初審。
最后由縣級衛生健康局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認補貼發放名單,并將相關信息報同級財政部門。
根據規定,育兒補貼金按年度申請,通過惠農惠民“一卡通”管理平臺每年一次性發放,每年申請一次。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嬰幼兒,首次申請應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并在之后符合條件的年度內連續提出續領申請;逾期未提交申請(續領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當年申請資格。每年的育兒補貼資金應在審核確認后的下一個季度第二個月(5月、8月、11月、次年2月)10日前一次性發放。
為做好政策銜接工作,實施細則中明確表示,《寧夏回族自治區育兒補貼金發放實施方案(試行)》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滿后不再執行。正在領取自治區按月育兒補貼金的三孩,自2025年1月1日起,按規定申領審核發放國家育兒補貼,不再發放自治區按月育兒補貼金。
來源:寧夏日報客戶端
編輯:王瑜婧
審核:申亮
監制:孫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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