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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美是人的天性
不少市民會選擇
醫美項目改善外觀
可銀川的伍女士
卻因為一次手部祛斑
被煩心事纏繞了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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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因手部有燙傷留下的色素沉著,在刷到祛斑視頻后聯系了名為‘波斯坦發質養護管理’的商家。”據伍女士回憶,她當時明確告知商家手部和胳膊側邊的色素沉著情況。“商家告訴我,只要皮膚沒有褶皺就可以做祛斑項目,還承諾能將皮膚恢復到原本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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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了也比較心動,就支付了2600元,也和對方簽訂了合同。”伍女士給記者出示了當時簽訂的合同及付款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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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注意到,合同標題寫的是婷美祛斑包治合同書,抬頭的甲方名稱為婷美祛斑中心。而付款記錄截圖顯示,收款方商戶全稱為銀川市金鳳區蒸蒸源養生館。對此,伍女士表示,當時也并未注意到名稱不一致的情況,隨即就做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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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宣傳為生物酶祛斑,實際使用的卻是液態氮這類化學制劑。做完項目后,我的手部疼痛感強烈,起了類似燙傷的大水泡,夜間難以入眠。與商家溝通后,對方稱這是正常現象,還為我排出組織液。沒想到結痂脫落后,我的手部并未如預期恢復,反而出現了白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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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女士告訴記者,從2022年術后到2024年7月,她多次到店溝通,商家始終表示白斑處于恢復期,未給出實質性解決方案。“我要求商家退還2600元項目費用,并進行三倍賠償,也就是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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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記者在伍女士的帶領下,來到了她當時做項目的門店。現場,記者出示了證件,表明來意后。
該店店長李先生進行了回應:“門店經營的主體已經變更。之所以現在店的門頭和之前店面一致,是因為我獲得了品牌方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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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李先生向記者出示了《營業執照》以及“波斯坦”的授權書。“我們的《營業執照》,注冊日期是2024年8月。伍女士是2022年做的項目,時間就對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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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伍女士提及的合同署名者賀女士,以及相關微信溝通記錄,李先生均表示不認識,并稱:“我們也不接手上家門店的顧客。伍女士應找當初簽訂合同的當事人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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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伍女士的維權困境,北京市恒圣(銀川)律師事務所律師房喆先表示:“伍女士與婷美祛斑中心簽訂的合同屬于醫療服務合同,責任應由合同相對方承擔。現門店與原機構無關聯,伍女士需向當初提供服務的當事人主張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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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房喆先建議,伍女士可先與原服務人員協商調解,若調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需準備好合同、付款憑證、聊天記錄等證據,還需找鑒定機構鑒定祛斑效果不佳與服務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以此支撐“退一賠三”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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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律師房喆先也提醒廣大市民:“選擇醫美項目時,要挑選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正規機構,簽訂合同需確認合同甲方與提供服務、收取款項的主體是否一致,同時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包治’‘保證療效’等違規承諾性詞匯,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記者:劉懿薰 郭振
編輯:詹家樂
審核:申亮
監制:孫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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