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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燃電之爭”,如果國道恢復收費是因為公路養護費存在缺口,那首先該關心的是燃油稅花哪兒去了。
撰文丨關不羽
消失了15年的國道公路收費重現江湖,引發各界廣泛關注。
自2009年實施燃油稅改革,國道免費通行已經實施15年。然而,這份“出行福利”可能很快就要消失了。2025年,各地“試點”國省道干線公路收費。據不完全統計,第二季度全國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新增137處收費站,涉及河南、湖北、甘肅、陜西等多個省份。
從免費重回收費,輿論壓力可想而知。那么,為什么各地政府要冒天下之大不韙重新收費呢?因為缺錢。
據說是因為養護費缺口。網傳的說法是,“當前全國普通公路年度養護資金需求達6000億元,而現有資金僅能覆蓋一半。3000億的資金缺口,足以成為收費動力了”。由此也引發了新一輪“燃電之爭”,電動車不繳納燃油稅,成了眾矢之的。
“燃電之爭”的群眾斗群眾煞是熱鬧,可在我看來,這卻只是問題的表象。
01
網傳的“3000億養路費缺口”,讓人頗感不解。因為,理論上不應該存在這樣大的缺口。
網傳的說法是“公路年度養護資金需求達6000億元,而現有資金僅能覆蓋一半”。公路養護資金是有明確的出處的,那就是燃油稅。2024年燃油稅收入約1.2萬億元,6000億只占燃油稅收入的一半。燃油稅優先用于地方政府公路養護的轉移支付,是2009年燃油稅改革的初衷。
2009年燃油稅改革前,我國公路交通一直沿用20世紀80年代發源于廣東的地方政府“借貸修路,收費還貸”模式。除了收取通行費,還有公路養護費等六項行政規費。
2009年后燃油費稅改后的國道免費,本質是以稅代費:提高成品油燃油稅,以替代公路養護費等六項行政規費和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
老百姓看到的是“免費”,看不到的是央地財政的此消彼長。地方政府稅費并入成品油燃油稅后,成了中央稅收。與之匹配的是,明文規定了成品油燃油稅不納入經營性稅收,而是以轉移支付的方式取之于地方還于地方,用于地方公路養護。即四不變原則,“交通資金遵循屬性不變、資金用途不變、地方預算程序不變、地方事權不變”。
看上去丁是丁卯是卯的原湯化原食,清清楚楚,實則不然。由此產生的“尾部效應”相當復雜。
此后燃油稅每年都有較大幅度的增長,稅率多次大幅上調。加之燃油稅是由石油企業代征,所以連帶著增值稅也上漲了。新增稅收的安排,就不是“哪兒來哪兒去”了,而是統籌安排。比如農業補貼,又如轉移支付異地使用的“全國平衡”,還有部分用于道路投資建設。實際操作空間不小。
不過,燃油稅主要用于公路養護、尤其是國道養護的原則始終沒有變。但是具體的統籌情況,未見官方公開數據,難以判斷。既然是“主要用于公路養護”,占比七八成總是應該的。何至于6000億養路費支出都覆蓋不了呢?
實際上,這次改革和上世紀90年代后歷次稅改一樣,都起到了擴大中央財權的效果。不僅增加了實際掌握的稅收收入,也擴大了財政支配的空間。但是,地方養護道路的事責并沒有變。
如果1.2萬億燃油稅未能覆蓋6000億公路養護費,先要問的不是誰買單,而是本該專款專用的燃油稅花到哪兒去了?
當然,還存在另一種情況,國道恢復收費是缺錢,但主要缺口不是公路養護費,而是建設投資償貸壓力。
02
2012年到2022年,我國經歷了新一輪道路基建高峰。公路總里程10年增長112萬公里,相當于每年新增11萬公里。國道建設更是3年大躍進,從2014年的不到18萬公里,躍升到2016年的35.4萬公里。盡管新增國道并非全部新建項目,也包括改建提級,但是投資密度之高、投資強度之大,也相當驚人。
需要說明的是,本來車輛購置稅是安排給地方政府新建道路項目的對口稅源,2021年財政部和建設部出臺了《車輛購置稅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但是實際執行磕磕絆絆。2024年正式廢止,一概統籌之。
隨著當年密集規劃建設的道路投入使用,年度養護資金自然是“翻倍式增長”。不過,因此積累的資金主要缺口不是道路養護費,而是償債。
國道雖然是“國字頭”,建設資金來源卻要分三塊:中央補貼、地方財政資金和融資。和美國“國道”州際公路固定為聯邦和州府9:1出資不同,我國國道建設投資的央地投入比例可是相當“靈活”的。
實際上,除了少數西部地區國家重點工程以中央資金為主,大部分國道建設資金主要還是地方籌資。而地方籌資,銀行貸款又占了很高的比例。動輒上百億投資、“含債量”過半的國道工程比比皆是。
這些工程貸款只有少部分納入財政部兜底的地方專項債,其余都是地方政府七折八繞從銀行套出來的。土地財政基礎好的地方,還有土地抵押物。土地不值錢的,就純靠地方政府信用硬扛。反正有“國”字頭的政策背書,銀行樂得大方。講白了就是上面出政策,地方借錢修路。
因此,道路基礎建設成了地方債的絕對主力,2020年的地方專項債中占比高達80%。
但是,這輪道路基建高峰和20世紀90年代、2008年不同。當年是“想要富先修路”,這輪是“因為富才修路”。財政規模高速擴張,政府財大氣粗、信心爆棚,上馬大型基建工程不要錢似的。至于投資怎么收回的賬怎么算,別問,問就是“政治站位的高度”、“社會效益的大賬”。
可是,“大賬”也是賬,“社會效益”也得體現在財政收入水平上才能還債平賬。十年工程高潮一過,如夢初醒。債務周期和道路養護費用激增的雙重壓力之下,是真要算賬了。3000億年度養護資金的缺口之下,還有萬億計的地方債務。誰來買單、拿什么買單,都要有個說法。
相比貸款修路的負債,區區3000億的養護費缺口不過九牛一毛。3000億的坑,從2500萬新能源車主身上刮點油水還能填上。萬億計的修路債,把全中國的新能源車都賣了,也填不了一點。
03
綜上所述,國道恢復收費不是小事,國道全面恢復收費將會大幅提高社會基礎成本,而且這種成本上漲是絕對剛性的。房價漲了,還可以躲著不買。交通物流費用漲了,誰也躲不掉。
此前國道的“免費”并不是真免費,而是燃油稅買過一次單了。現在燃油稅沒取消,國道又恢復收稅,豈不是要老百姓買兩次單?這可不是新能源車的鍋。所以,國道恢復收費,不能與新能源車如何分擔公路養護費用混為一談。
新能源車當然應該承擔公路養護費,不能一直讓油車車主“請客”。以目前的經濟情況,相應的改革也是遲早的事。財政缺錢了,沒有一根羊毛是安全的。
但是,一碼歸一碼。相比“燃電之爭”,如果國道恢復收費是因為公路養護費存在缺口,那首先該關心的是燃油稅花哪兒去了。一年幾千億的稅收不能不明不白地花了。
羊毛總是出在羊身上,但是不一定做成羊毛衫。如果燃油稅不能專款專用,就算開征能源車道路養護費,誰能保證用到道路養護上?以后再出窟窿,讓步行的繳養護費嗎?
更為重要的是,央地的財權和事責的分配。燃油稅改革,改的就是地方政府“借貸修路,收費還貸”模式。可是,地方的財權上繳了,事責沒變。道路基礎建設投資還是以地方政府借貸為主,償債責任卻成了糊涂賬。真要說“誰家的孩子誰抱走”,那國道算是“誰家的孩子”呢?
債務主體是地方政府,可審批自上而下,決策權和財權在上,項目執行的事責在下,經濟責任高度模糊,這是中國地方債的難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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