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楊曉蘭,是蘇州市吳江區的一名普通居民。從2024年5月2日那場噩夢般的圍毆開始,我和家人的生活就徹底偏離了正軌。如今一年多過去,卻還是等不到施暴者應有的懲罰,只能再次把我的經歷說出來,盼著能有人看到我的委屈,幫我討回一個公道。
早在2020年,隔壁劉慧民家的噪音就成了我們家的困擾,起初我想著鄰里之間要互相體諒,主動找劉慧民溝通,可她總以“自家聽不到”推脫,問題始終沒解決,那時我還沒料到,這份忍讓,最后會換來一場暴力毆打。
2024年5月2日下午,父母外出辦事,家里只有我一個人。我偶然看到劉慧民拿著剪樹枝的桿子,正在拔我家后院圍墻上的保溫板——那圍墻是我家花錢建的,保溫板也是我家的東西,我不能看著它被損壞,就拿著短柄掃把出去想阻止她。可我剛開口,劉慧民就跟我吵了起來。沒等我說幾句,她的父親劉其恩突然沖過來,用手死死鉗住我的雙手,劉慧民也上來抓住我的一只手,兩人合力把我拉到監控拍不到的地方,對著我又踢又推,還不停辱罵我,不讓我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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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我害怕的是,劉慧民的兒子劉高遠也沖了過來,一邊罵我一邊搶我手里的掃把;劉其恩把我拽到馬路中間,抓住我的腳踝狠狠把我絆倒在地,和劉慧民一起按住我,不讓我起身。劉高遠拿著掃把柄一下下抽打我,劉慧民的母親張鳳嬌也湊上來,用手扇我的頭和臉。我渾身是傷,想掙脫跑回家報警,可他們一直擋在我家門前。劉高遠還用力拉拽我,把我甩出去3、4米遠,我的身體在地上蹭出一大片擦傷,疼得我幾乎站不起來。我到現在都想不通,我只是想保護自己家的東西,為什么要被他們四個人這樣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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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手臂上的疤痕還沒消退,醫生說后續修復可能要花不少錢,可這些身體上的傷,比起心里的委屈,好像又算不了什么,因為接下來的處理過程,比被打更讓我寒心。
事發后,劉慧民竟然先報了警。可讓我不解的是,相關人員既沒給我做筆錄,還說“沒找到監控”,甚至直接認定是我有錯在先。明明我家監控拍下來了事發經過,為什么會說找不到?為什么不看證據就斷定是我先動手?更讓我無法接受的是,調解協議書里關于我被四人圍毆的經過,和實際情況完全不符。而且這份調解書的復印件,還是我在兩個月里不斷反映情況后才拿到的。我實在不明白,這樣的處理方式,還有這份與事實相悖的記錄,難道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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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過分的是,2024年5月17日晚上11點多,劉其恩當著現場工作人員的面,把我家院子圍墻上的兩塊玻璃砸了下來。這次的事,我家監控也拍得清清楚楚,有這樣明確的證據,難道他不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嗎?
我不理解的是,明明證據都在,為什么施暴者能逍遙法外?我和家人提起了行政訴訟。2025年7月30日,法院終于判了,撤銷了之前的不予處罰決定((2024)蘇0506行初500號),讓相關部門重新調查。那時候我以為,正義終于要來了,可沒想到,2025年9月收到的重新處理結果,還是“不予處罰”——劉慧民沒有違法行為,劉其恩的違法行為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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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著那份決定書,手都在抖。一年多來,我和家人沒放棄過維權,為什么最后還是這樣的結果?我家的監控、醫院的診斷證明、玻璃被砸的現場記錄,這些難道都不算證據嗎?劉慧民、劉其恩、張鳳嬌、劉高遠四個人圍毆我,損毀我的財物,為什么會是“沒有違法行為”“違法行為輕微”?
現在的我,每天看著手臂上的疤痕,晚上總會想起被圍毆的場景,根本睡不好覺,工作也頻頻出錯。我從來沒主動招惹過任何人,一直遵紀守法,只是想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可為什么受傷的是我,維權的是我,最后等不到公正結果的還是我?
我不知道還要等多久才能等來一個合理的結果,也不知道接下來該怎么辦,但我不想放棄。我相信這個社會是講公平正義的,也盼著能有更多人看到我的遭遇,幫我問問:故意傷人、損毀財物,難道真的可以不用負責嗎?我還能等到一個公正的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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