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物含量大幅超標 部分加注點位于民房附近
頻換“馬甲” “偽新能源”燃料現回潮跡象
甲醇含量超標31倍、致癌物苯含量超標10倍……近年來,一些宣稱能代替汽柴油加注使用,以“新能源”“替代能源”等名義銷售的車用燃料屢屢出現。
記者近期走訪發現,部分“新能源”燃料加注點,分布在國道兩側、村屯民房附近,吸引往來車輛排隊加注。業內人士介紹,此類“新能源”燃油,多為化工產品調和而成,實際上是“偽新能源”。盡管地方監管部門屢次著手打擊,但仍面臨執法標準模糊、執法手段乏力等困境。
既環保又便宜? 多為劣質調和油
多位業內人士反映,今年以來,打著“新能源動力液”“生物質燃料”等旗號,實際卻加注于燃油車輛的情況,在廣西、湖北、江蘇等地均有出現,這類曾被多部門合力打擊的“偽新能源”燃料,有“回潮”跡象。
不久前,記者到廣西南丹縣六寨鎮G210國道沿途蹲點發現,一處約十公里的路段,分布著多家“新能源燃料”公司和加注站點,不少加注點位于村屯、民房附近。許多貨車在此加注燃料,有的甚至排起長隊。相比正規加油站的柴油,這里價格每升便宜0.8元上下。根據多位加注點負責人口述,該路段加注點日銷售燃料多時可達200噸,年銷售額或超億元。
在廣西南丹縣正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加注點,十多輛貨車正排隊加注燃料。記者靠近時,工人立即收起加油設備并上前詢問為何來此。現場負責人表示,加注點所售燃料可以當柴油燒,熟客價為5.45元/升,低于柴油市場價。“附近的幾處加注點也是我的,從2017年起就開始經營,日加油量總計八九十噸,每天都有出庫單,幾乎不斷供。”他說。
記者探訪后不久,上述加注站點相繼被有關部門打擊并停業。但近日,在這些站點的原址上,一些“老板”又打出“生物質燃料”的旗號,重新經營起來。廣西成品油行業協會副秘書長李敏隆介紹,一段時間以來,掛著新能源動力液、生物油、醇基燃料等名號的車用燃料產品花樣迭出,旗號不斷“推陳出新”,屢打不絕。
在湖北某地,當地加強對“液蠟醇醚基”燃料的日常檢查和監督抽查力度后,一些“新能源”加注點改換門庭,經營起了“生物質燃料”。多位業內人士介紹,不少加注站普遍存在證照不全、管理混亂、員工安全意識淡薄等問題。
在地處蘇北的一處商鋪,約20平方米的空間里堆滿貼著“新能源清潔燃料”標簽的透明塑料桶,簡易貨架上還擺著宣傳頁,印著“低碳環保、比柴油省30%”的字樣。當地應急管理局現場核驗發現,該燃料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也無質量檢測報告,屬于典型的“偽新能源”非法銷售。工作人員還發現,商鋪里沒有任何消防器材,而站前商貿城每天人流量超千人,周邊全是餐飲、零售商戶,安全隱患突出。該處售賣點如今已被查處。
中國石油流通協會相關負責人說,當前部分所謂“新能源”燃料,其來源多為化工產品調和而成,主要是多種有機化合物組成的混合物,是一種“偽新能源”。河池市此前打擊收繳的“液蠟醇醚”燃料,經南寧海關技術中心檢測顯示,燃料系易燃液體,屬于危險化學品。
業內人士介紹,一些經營者打著“新能源”的名義銷售車用燃油,實際是規避國家對成品油極為嚴格的監管體系,不僅帶來公共安全隱患,還可能造成嚴重的超標排放和環境污染。記者實地走訪發現,部分加注點不僅在消防設施不完善、操作人員不專業的前提下經營,而且距離居民樓、路邊等人群密集區域極近,甚至發現直接用塑料桶為客戶加注的現象,一旦出現意外,將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有的“新能源”燃料質量遠低于國家成品油標準。李敏隆說,根據監管部門檢測的油樣,有的“新能源”燃料,相較《車用汽油》(GB 17930—2016)92號車用汽油(VIB)標準,氧含量、甲醇含量分別超標1.47倍、31倍。“甲醇在普通油箱里使用,可能會對人體健康有影響。除甲醇超標外,一些查獲的燃料中,致癌物——苯的含量超標10倍左右。”
一名高校化學教授介紹,其接觸過的一份“新能源”油樣檢測報告顯示,油樣含有多環芳烴達35.6%,且成分中沒有裂解和氫化產物。“這意味著這個燃料很可能是由多環芳烴和輕質柴油調和而成,多環芳烴燃燒不完全,易產生顆粒物,形成霧霾,對人體和自然環境存在較大危害。”
披上“合法外衣” 執法困境重重
今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推動成品油流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嚴禁以“新能源”“替代能源”等名義銷售以汽油或者柴油為主要成分、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車用燃料,嚴肅查處油品質量不達標、非法調和成品油、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給成品油零售商或者發動機燃料使用方等行為。
但記者采訪發現,盡管地方監管部門屢次著手打擊,仍面臨一些現實困境。
一些經營者穿上“合法外衣”,“證照齊全”導致監管執法難以觸及根本。廣西南丹一家公司以經營“醇基液體燃料”的名義,在當地申辦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其負責人直言危化證就是自己的“護身符”。
記者注意到,該公司“危化證”所示的經營方式為“不帶有儲存設施經營”。為了滿足來往貨車的大量加注需求,加注點通常在固定儲存罐中按要求存放不超過2噸的燃料。“但我們有幾輛油罐車隨時補給,絕對不會缺貨。”該負責人說,“有了證就可以開門做生意,哪怕賣的就是柴油,也不怕人上門來查,問就說是醇基燃料。”
上述加注站點的危化證如今已被當地有關部門注銷。但類似現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未辦理危化證的加注點經營者,直接宣稱經營產品不是成品油,也不屬于危化品,“根本就不用辦危化證。”
此前,一名地方人大代表曾向襄陽市提出對“液蠟醇醚基”燃料等“非標新能源”進入車用成品油行業進行綜合整治的建議。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答復稱,在上級部門沒有出臺對新型液體燃料方面安全管理新要求的情況下,“液蠟醇醚基”燃料產品不需要納入危險化學品管理。
多位業內人士介紹,我國目前還沒有針對“車用燃料油”制定相應國標。西部某地市場監管部門一位干部介紹,鑒于此類產品尚無國家標準,市場監管部門通常只能依據其所報批的產品名目進行監管,“很多時候只能按照產品的企業標準來進行日常檢查和監督”。
今年,河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銷售不合格車用燃料油為由對4家企業進行了行政處罰,處罰金額均約7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這4家企業均取得了營業執照和危化證,根據登記,經營的產品主要來自廣西創樂達燃料油有限公司。處罰的依據是4家公司所銷售的燃料油不符合創樂達公司組織起草企業標準。“他們有時候賣的就是柴油,檢測肯定不符合登記的產品標準。”一名業內人士透露。
河池市成品油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說,上述行政處罰對相關經營者而言“不痛不癢”,這些實際用于汽車的燃料油,卻不能以成品油經營管理辦法去監督管理,或形成一定的監管“盲區”。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調查發現,今年某燃料油公司自行廢止了其制定的舊企業標準,同一天,發布了產品的新企業標準。業內專家指出,上述新企標在“凝點”“冷濾點”等關鍵技術指標上將要求范圍放寬,涵蓋了“車用柴油”國標中0號柴油至-50號柴油的技術要求。“在這個放得很寬的企業標準下,加注點哪怕是在賣成品油,也能順利過檢。”李敏隆說。
業內人士透露,目前多數以“新能源”的名義實際售賣成品油的情況尚有查處辦法,而部分經過調和、勾兌后的“新能源”燃料,則難以進行有力監管。
商務部門承擔著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一名地方商務部門干部介紹:“我們對它施行監管的前提是,他們所經營的產品明確被認定為柴油、汽油等成品油。但目前有的‘新能源’燃料檢驗結果通常是‘含汽柴油屬性’‘非汽柴油’。”上述商務部門干部說,這就造成“它既可加注于汽車,又與成品油指標不符;用著企業自擬的燃料標準,卻實際當做成品油使用,而且還符合相關法規,造成難以徹底監管取締的尷尬局面。”
也有專家認為,相關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與協同合作機制,監管工作各自為戰,無法形成強大合力,從而導致監管存在諸多盲區。
呼吁“國家標準” 規范市場秩序
受訪人士認為,上述現象不僅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還破壞了正常的成品油市場交易秩序。
上述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說,部分企業自定標準、申請危化證照,擾亂了市場秩序,造成環境問題,或應研究出臺覆蓋車用燃料油的國家標準,確保執法有力、打擊有據。同時,嚴格危化品許可證管理,防止“油證不符”“名實不符”現象長期存在。
李敏隆建議,對于可用于發動機燃料的各種車用燃料,無論叫什么名號,均應該按照成品油的標準進行監管,做好車用燃料的運輸、存儲和銷售管控,加強質量監管。對非法生產、銷售、儲存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非法車用燃料進行嚴厲打擊,強化社會監督。對于設在居民樓旁、人群密集地帶的非法油品銷售點、非法流動加油罐車、非法儲存點更要從嚴從快打擊,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多位受訪人士建議,各地應嚴格按照上級要求,積極統籌協調各部門,打破部門之間的壁壘,建立常態化的聯合執法機制,定期開展全方位的排查行動,對非法站點進行精準打擊。充分利用大數據、物聯網等先進技術手段,構建智能化的監管平臺,做到底數清、源頭明。此外,對于合法的新能源加注站或燃料,要加快完善相關標準與規范,明確界定其概念和范疇,規范新能源加注站的建設、運營和管理,促進新能源產業的健康發展。(記者 農冠斌 王楚然 鄒雨沁)
編輯:王玉西 責任編輯:劉亮
(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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