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的輿論場,被郭德綱與于謙的相聲《藝高人膽小》攪起一陣特殊的波瀾。不是因為包袱有多精妙,而是因為一段諷刺三十年前曲藝團體怪現狀的內容,竟然被觀眾舉報,最終以文旅部門的“嚴肅教育批評”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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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綱在相聲中提到的“有種人臺上臺下都不怎么樣,但是他能告狀”一語成讖。當“團長坐一排,演員只四個”的辛辣調侃被貼上“造謠抹黑國營院團”的標簽,當相聲的諷刺靈魂遭遇舉報者的利刃,我們不得不警惕:一種以“正義”為名的舉報狂歡,正在侵蝕言論空間的肌理。
這種警惕并非空穴來風,筆者已然深有體會:一篇關于“全網最忙五人組”的文章,被某平臺永久禁言;一篇關于佳能中山工廠發放高額離職補償的紀實,竟被舉報至下架,最終只能改換口吻斥責外企“糖衣炮彈”。
這些經歷絕非個例,它們共同勾勒出一幅令人不安的圖景:當異見與分歧出現,有人放棄理性辯論,轉而拿起舉報這把“萬能鑰匙”,試圖用公權力的杠桿碾壓不同聲音。更令人齒寒的是,舉報郭德綱相聲的人竟堂而皇之將舉報截圖公之于眾,仿佛完成了一場“道德審判”,這種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的姿態,正是惡意舉報者心態的典型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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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究這些舉報者的心理圖譜,不難發現其扭曲的邏輯內核。最突出的便是“精神潔癖”催生的霸權思維。在這類人眼中,世界必須符合自己的價值坐標系,但凡出現超出他坐井觀天認知的表達,便被貼上“低俗”、“違規”的標簽。就像舉報郭德綱的人,無視相聲源于市井、以諷刺為靈魂的藝術傳統,將倫理哏與社會批判粗暴歸為“不良內容”。他們不明白,藝術的多樣性恰如生態的多樣性,喝咖啡與吃大蒜本可共存,強行以單一標準裁決萬物,本質上是文化專制的余毒。
更隱蔽的是“權威依附”下的投機心理。騰訊新聞的研究顯示,正常的實名舉報多源于正規渠道維權無門的無奈,但惡意舉報者恰恰相反,他們深諳網絡傳播規律,刻意將私人分歧包裝成“公共議題”,通過曝光舉報截圖制造輿論壓力,倒逼監管部門介入。
這種行為看似站在“道德高地”,實則是對公共資源的濫用——當文旅部門要為相聲段子的諷刺尺度耗費精力,那些真正需要監管的亂象反而可能被忽視。就像你遭遇的舉報,本質是有人不愿接受不同視角的表達,便借用舉報機制實現“輿論清零”的目的。
人性的幽暗之處更在于,舉報者往往清楚自己在扭曲事實。心理學研究早已證實,當人因他人言論而暴怒時,并非因為對方說錯了,恰恰是因為對方說中了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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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綱調侃的“外行指導內行”、“領導大吃大喝”,若是子虛烏有,相關部門大可第一時間辟謠,而非在記者追問下含糊其辭。這種“越真實越憤怒”的反應,折射出某些人對“皇帝的新裝”式真相的恐懼——他們允許問題存在,卻絕不允許問題被言說。
這種舉報狂歡的蔓延,已造成難以估量的惡果。從鐘美美因模仿老師被“引導”拍攝正能量視頻,到你因紀實文章被禁言下架,創作自由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擠壓。更危險的是,它正在重塑社會的溝通邏輯:理性辯論讓位于舉報威懾,多元表達讓位于單一正確。當人們發現“舉報”比“說理”更高效,當異見者動輒面臨賬號封禁、內容下架的風險,誰還敢說真話、講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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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厘清的是,舉報制度的初衷是維護公共利益,而非成為打壓異見的工具。《刑法》與相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只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且情節嚴重的行為才需承擔責任,出于公共利益的批評監督絕不能被等同于“造謠”。那些舉報《藝高人膽小》的人,那些舉報筆者文章的人,恰恰混淆了“惡意誹謗”與“正當批評”的邊界,將個人喜惡凌駕于法律與藝術規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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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即有理”的怪圈;更要重塑溝通理性,明白分歧本是社會常態。就像相聲的發展需要在諷刺與尺度間找到平衡,社會的進步也需要在規范與包容間實現共贏。新浪微博上那句“說相聲的不說相聲了,開始寫檢討了”的調侃,不該成為現實的預言。
面對這種亂象,我們既需守住法律底線,對惡意舉報者依法追責,避免
愿那些動輒舉著舉報大旗的人明白:真正的正義從不是消滅異見,而是讓不同聲音都能在規則內共存;真正的文明,從不畏懼尖銳的批評,而是能在反思中不斷前行。當舉報不再成為解決分歧的首選,當說理重新成為溝通的主流,我們的言論空間才能真正煥發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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