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恒大城地下停車場的電動車燃燒,接連燒了6輛車,估計有幾十輛車都會受到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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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消防系統的反應是非常快的,很快就處理了這件事情,沒有造成火燒連營的慘烈景象。
但要知道,只要還有地下停車場的存在,只要還有新能源汽車的存在,這樣的燃燒情況就一定還會出現。
而一般的車主保險最多也就賠個300萬元,燒上6輛車說不定還在理賠范圍之內。但如果上60輛,或者說被燒的車里面有百萬級別的豪車,那麻煩可就大了。
因為這件事情無論如何都是燃燒車主的責任,可車主一旦無力賠償的話,難不成讓這些白白燒毀的車輛主人承擔損失嗎?這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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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來的話,我想最終事情的結局無非就是兩個。
最主要的就是要看這輛車到底是怎么燃燒起來的。如果是汽車質量原因自燃,那么就要由廠家來承擔賠償責任,而不是消費者或者保險公司來承擔。
現在的汽車廠家畢竟家大業大,要賠這一點點的損失是賠得起的。但對廠家來說,他們不愿意承擔,因為這樣的事情一旦承擔了,以后再發生這樣的事情又該怎么辦。
更何況他們也不可能認可是自己的責任,這就等于把臟水往自己身上潑,所以大概率這一點是不可能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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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就是,如果車主對車輛進行了改造,或者在車里面放了什么易燃物品,并且在特定環境下導致汽車失火,那么這就是妥妥的車主責任,最終肯定是由保險公司來賠償,如果他保了保險的話。保險公司不夠的部分,只能由車主來支付了。
假如費用實在太高,車主無法支付,那對不起,賣房子支付吧,賣房子還不夠,那只能成為老賴了。當你在車內存放危險物品或者對車進行改造的時候,就應該想到有這一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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