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經營主體及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規范經營主體正確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嚴厲打擊地理標志侵權假冒行為,維護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和區域品牌聲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應規范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
原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原工商局相關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于2020年12月31日已停用,各用標企業啟用新版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根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規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下載基本圖案矢量圖(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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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矢量圖,可按比例縮放,標注應清晰可識,不得更改專用標志的圖案形式、構成、文字字體、圖文比例、色值。
二、如何規范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做了相關規定:
1.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和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應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指定位置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應同時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和地理標志名稱,并在產品標簽或包裝物上標注所執行的地理標志標準代號或批準公告號。如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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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示例)
3.作為證明(集體)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應同時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和該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并加注商標注冊號。如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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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專用標志使用示例)
三、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標示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規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合法使用人可采取多種方式進行標示:
1.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編織等方式,將標志附著在產品本身、包裝、容器或標簽上;
2.使用在產品附加標牌、說明書、介紹手冊等上;
3.使用在廣播、電視、公開發行出版物等媒體上,包括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其他廣告方式為地理標志進行的廣告宣傳;
4.使用在展覽會、博覽會上,包括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
5.將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于電子商務網站、各類社交媒體平臺、二維碼、手機應用程序等互聯網載體上。
6.其他合乎法律法規規定的標示方法。
四、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注意事項
1.《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規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未按相應標準、管理規范或相關使用管理規則組織生產的,或者在2年內未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上使用專用標志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停止其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資格。
2.《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規定:對于未經公告擅自使用或偽造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或者使用與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相近、易產生誤解的名稱或標識及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圖案標志,使消費者將該產品誤認為地理標志的行為,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及相關執法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根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的規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并履行規定義務,切實規范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申請及使用行為,共護地理標志事業良性發展。
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外包裝設計內容在印制前可向隴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咨詢。
咨詢電話:0932- 59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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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0日
隴西圈子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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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隴西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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