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預備役部隊的歷史非常悠久,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我國最早于1955年開始建立預備役部隊,當時按照國防部發布的《關于組織預備役師的命令》,我軍先后在成都軍區、武漢軍區、昆明軍區、蘭州軍區等大軍區組建了一批預備役部隊,總共接受預編了十幾萬名預備役士兵。預備役部隊組建后,于次年的1956年4月開始訓練,歷時一年半。但到了1958年3月,根據國防部命令:預備役師機構集體轉業、預備役師取消(主要原因是當時全國大辦民兵師,完全否定了預備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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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18日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又開始正式著手恢復預備役制度,并作出了組建預備役部隊的決定,在全國有計劃地組建一批預備役師、團。于是,1983年3月25日,解放軍總參謀部率先組建“動員師”(后改稱為預備役師),在此之后,沈陽軍區、北京軍區等單位也開始著手組建預備役部隊。兩個月后(具體時間是1983年5月),總參謀部發出通知:明確預備役部隊實行統一編制,有關師、團均授相應的軍旗一面,并授予番號,按規定刻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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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8月10日,根據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下發文件,預備役部隊正式列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建制序列。1992年5月中下旬,在煙臺舉行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次專門研究全國基層民兵、預備役部隊建設情況的會議。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了《預備役軍官法》,標志著預備役部隊的發展建設進入了規范化、制度化的又一個新階段。次年3月24日,中央軍委發出《關于預定授予預備役軍官軍銜工作的指示》。
而根據1995年《預備役軍官法》,預備役軍官軍銜共設“三等八級”:最高是少將,其次是大校、上校、中校、少校,然后是上尉、中尉、少尉;同時專業技術軍官也是授予相應軍銜(其中,為了加強對預備役軍銜的管理,預備役少將軍銜、預備役大校軍銜由中央軍委主席批準授予)。此外,海軍預備役軍官、空軍預備役軍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稱謂,從而便于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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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上世紀末、本世紀初,預備役部隊已發展成為擁有步兵、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在內的諸兵種合成的一支重要軍事力量,是解放軍現役部隊的重要后備支撐和助手。2005年,海軍、空軍、第二炮兵等軍兵種也組建了自己的預備役部隊,并由各軍兵種領導管理為主。但在軍改前,陸軍預備役部隊在平時隸屬省軍區,戰時才劃歸指定的陸軍現役部隊指揮,受軍地雙重領導。
軍改前,在人員編制上,預備役部隊師、團、營和部分連隊的主官以及機關部門、科室的主要干部是現役軍人,其余是地方干部、轉業退伍軍人中符合條件的預備役軍官和經過登記的預備役士兵。而在部隊編成方面,預備役部隊按照居住地域編成,這樣編成的好處是便于戰爭初期的動員、及時應付突發事件、高效承擔急難險重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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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此前的國防和軍隊改革以及之后的發展中,經過一系列的調整,預備役部隊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其中較為重要的變化有以下幾點:
一是大幅壓減陸軍預備役部隊員額,適當增加其它軍兵種的預備役部隊,推動預備役部隊的軍兵種比例更加協調、更加合理。
二是取消了預備役少將這一最高軍銜,目前只設“二等七銜”,預備役部隊的最高軍銜降為了大校,更加切合預備役部隊的實際情況。
三是不再設“第一政委”之職,地方黨政領導不再擔任對應層級預備役部隊的“第一政委”,但地方黨委政府仍要在軍官預任、士兵預編、組織訓練、動員使用方面全力給予配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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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預備役部隊全面納入軍隊領導指揮體系,由現行軍地雙重領導調整為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并與現役部隊一體籌劃、融合發展。
五是所有預備役部隊都統一交給軍種領導管理、自主建設,從而提高各軍種對于現役部隊、預備役部隊的一體化管理、一體化建設、一體化使用。
六是新調整組建了7個陸軍預備役基地,分別隸屬五大戰區陸軍、新疆軍區和西藏軍區(因為新疆軍區、西藏軍區也是直屬陸軍總部領導的副戰區級陸軍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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