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山東威海一村支書在網上發布視頻推銷自家谷物“小米”,因全程刻意模仿小米公司高管雷軍的形象、語氣與話術——包括標志性的“Are you OK?”式語調、雙手合十致意、發布會站姿、甚至“我們始終堅持做感動人心、價格厚道的好產品”等經典句式——被小米法務以“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投訴下架。事后,該村干部喊冤:“希望小米打開格局,給我們一條活路”,并質問:“如果連‘小米’兩個字都不讓用,我們還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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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一出,竟有部分輿論將矛頭指向小米“仗勢欺人”,實則大錯特錯。這不是打壓助農,而是對“搭車式碰瓷營銷”的正當維權
首先,“小米”作為注冊商標,在第30類(糧食)中確有覆蓋,但小米集團多年經營已使其在電子產品、互聯網服務等領域形成“馳名商標”效應。村支書所售雖為農產品,但其并非單純使用“小米”指代谷物,而是系統性地盜用小米公司的品牌資產:
模仿雷軍本人形象與肢體語言;
復刻小米發布會的視覺風格與文案結構;
利用“雷氏行銷”話術制造混淆,暗示產品與小米公司存在關聯。
這種行為早已超出“合理使用”范疇,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明確禁止的“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引人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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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村支書聲稱“小米二字不讓用”,純屬偷換概念。農民當然可以賣“小米”(谷物),但不能打著“雷軍代言”“小米生態鏈”的幌子賣假情懷。若真為助農,大可堂堂正正標注“本地農家小米”,何必穿上西裝、擺出PPT手勢、學著說“厚道”?這分明是借小米品牌熱度收割流量,把公益助農變成一場精心設計的“山寨秀”。
更諷刺的是,小米公司多年來真正投入鄉村振興:在河南、河北等地建立智能農業合作基地,用IoT技術賦能傳統種植,并未阻止任何農戶使用“小米”作為農產品通用名稱。被投訴的,從來不是“賣小米”,而是**“假裝自己是小米”**。
法律保護創新,也保護善意,但絕不縱容“扮可憐式侵權”。
若今天允許村支書靠模仿雷軍賣米,明天就有人模仿董明珠賣空調、模仿俞敏洪賣雞蛋——當品牌人格成為可隨意盜用的流量密碼,中國企業的創新動力將蕩然無存。
助農值得支持,但請用誠實勞動,而非“碰瓷式表演”。
小米要的不是“格局”,而是最基本的商業底線:
你可以種小米,但別裝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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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基于公開報道及《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分析撰寫,支持合法合規的農產品推廣,反對任何形式的搭便車營銷。尊重小米公司知識產權,亦肯定真實助農行為。文中觀點不代表對涉事村支書個人品德的否定,僅就其營銷行為進行法律與商業倫理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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