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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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村支書賣小米被小米法務投訴下架”一事登上熱搜。
山東威海一村支書網上賣谷物小米,被小米公司法務“關聯雷氏營銷”“丑化小米高管形象”投訴下架視頻,稱刻意模仿小米公司高管在介紹產品時的形象風格、經典表述、標志性句式、語氣語調等。
該村支書隨后發視頻表示,無意蹭小米的流量,如果說自己賣谷子,好像也不是很合適,只能說賣小米。希望小米打開格局,你們是賣汽車、賣手機,而我們賣的是農產品,希望能給我們一條活路。“如果連‘小米’這兩個字都不讓用,想知道我們還能做點什么”。
不少網友認為,這又是一個大公司“仗勢欺人”的負面新聞,于是開啟“群嘲”模式,和維護小米公司的網友“大戰”。但從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這起事件其實涉及多個法律問題,在厘清它們之前,難以草率判斷,輕易“貼標簽”更不可取。
直播賣小米本身不侵權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小米公司肯定無權禁止他人售賣小米這種農作物。
我國將商品和服務商標分成45個大類,小米公司雖然注冊了眾多與“小米”有關的商標,但按照法律規定,這些商標有嚴格的適用范圍,所以也只能在相應的范圍內受到保護。現在如果有廠家想研發新手機,在未經小米公司授權同意的情況下,顯然是不能再使用“小米手機”這個名稱了。
但是,不同類之間的商標使用不構成侵權。事實上,不同類型商品擁有相同的商標名稱并不是什么稀奇事,比如 “長城”汽車、“長城”葡萄酒等。
且不說小米公司是否有在相關品類上注冊商標、能不能成功,就算有,小米作為我國常見農作物之一顯然屬于公共元素,對它的保護會受到更大限制。比如,不能禁止他人正當使用該元素描述商品或服務,其他經營者使用注冊商標中的描述性信息說明商品特點時,不構成侵權?。
所以,如果僅僅因為村支書開直播帶貨售賣小米這種農作物,就被小米公司法務舉報,遭平臺下架,這種做法在法律上缺乏相應依據,平臺應當糾正自身作出的處罰措施。小米公司因此遭到網友的批評,也是其自作自受。
模仿名人才有風險
不過,從相關新聞報道透露出的線索來看,小米公司法務舉報的原因其實并非售賣小米,而是該村支書在直播時刻意模仿公司創始人雷軍在介紹產品時的形象風格等,侵犯了雷軍的肖像權、姓名權等權益,法務還認為這一行為涉嫌“搭便車”式的惡意營銷。
目前,該村支書的許多帶貨視頻已經被下架無法查看,所以暫時無法判斷他在直播中是否有小米公司法務投訴中所說的上述行為。但這不妨礙我們從法律角度進行一些分析。
眾所周知,作為小米公司創始人,雷軍在公司新品發布會上的表現經常火出圈,“雷言雷語”經常成為網友們模仿和調侃的對象。
那么,這種模仿是法律允許的嗎?近年來,在直播中模仿名人的情況其實并不少見,他們都侵權了嗎?
法律風險肯定是存在的。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甄景善此前接受采訪時指出,模仿者通過模仿名人的外形、假借名人名義進行直播帶貨、商演等,其目的在于利用名人具有的較高知名度及影響力,誤導消費者進入直播間、觀看商演,符合“商業混淆行為”特征;或雖未造成消費者混淆,但系利用公眾對于名人模仿者的獵奇心理吸引流量,從而達到其推銷產品或服務的目的,有悖于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準則,擾亂了市場秩序。此類行為均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
但是,并非所有的模仿都不被允許。甄景善指出,應當結合名字、長相裝扮、聲音、表演內容等要素綜合判斷。另外,主播在直播表演過程中是否謀取了利益,或者其表演是否以謀利為目的,也是一個重要的衡量因素。
關鍵細節有待披露
我們可以結合不久前的一起類似案例進行分析。
某短視頻平臺有一位博主,在田地里架起攝像頭,模仿小米發布會的風格售賣新疆天山蜜薯。這讓她的賬號在短短幾天之內吸引了幾十萬粉絲,也遭到了小米公司法務部的侵權投訴。只不過,在她申辯之后,平臺判定該視頻不構成侵權,恢復上架。
對比兩則視頻的不同遭遇,除了平臺審核在規則理解上可能存在的些微差異之外,更關鍵的區分點還是在于下方打的“標簽”,以及兩人在視頻中的不同表現。
比如,賣紅薯的這位博主雖然模仿了雷軍在發布會演講時的腔調,使用了一些互聯網“黑話”,但她本人是一位女性,開篇的話語其實就告訴了觀眾她是在模仿誰。這種情形下,一般觀眾顯然不會把她誤認為雷軍,或者認為她賣的紅薯和小米公司有關聯。
當然,平臺對某一個視頻的判定,不能代表法律上一定認可其結論,所以小米公司仍有權就該博主涉嫌侵權一事訴諸法院。只是,明星、名人作為公眾人物,其享有的人格權以及表演者權等合法權利也會受到一定限制,往往表現為其對于他人的輕微侵權具有一定的容忍義務。
所以,村支書帶貨小米的視頻該不該下架,關鍵還是看他在直播時有沒有刻意模仿或者丑化雷軍的形象,有沒有在視頻中主動關聯到小米公司,從而讓消費者產生混淆。
截至發稿時,小米公司尚未對此事作出官方回復。這些判斷雙方是與非的關鍵細節,仍有待后續更詳細的信息披露。
原標題:《法治觀察:村支書賣小米視頻被小米公司法務投訴下架,太敏感還是確實侵權?》
欄目主編:王海燕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王閑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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