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12月12日訊(通訊員 朱嘯馳 記者 陳詠)11日13時許,揚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隊高速公路二大隊民警在京滬高速公路寶應服務區執勤期間,發現兩名男子在服務區停車區域兜售“新疆和田玉”,其車輛后備箱內堆放各類玉石制品,正向過往旅客推銷。此時正值午飯點,服務區內車來車往,人員扎堆易引發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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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
民警當即停車警示,向兩人了解情況。通過詢問這兩名男子,民警得知兩人的售賣行為未經相關部門許可,屬于擅自占用高速公路服務區附屬區域從事經營活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相關規定,且未取得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經營資質,涉嫌非法經營。隨后,民警聯合屬地派出所警力,當場對兩人進行勸離,對其行為進行嚴肅批評教育,明確告知非法經營的法律后果,引導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警方提示:高速公路服務區附屬區域禁止未經許可擅自擺攤經營,各類無資質流動售賣行為均涉嫌違法,警方將依法維護服務區經營秩序與公共安全。 群眾在服務區購物時,需警惕無資質流動攤販,謹慎購買玉石、藥材等貴重物品,避免因商品真偽難辨、售后無保障遭受財產損失。如發現此類非法經營行為,可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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