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助理費除罪化”修法,引發(fā)一番爭議,她12日坦言自己在提案過程中也許不夠周延,愿意公開討論并修正。對此,精神科醫(yī)師沈政男感嘆,民眾把這樣的修法當成縱容貪污,但實際上助理的現(xiàn)有待遇和福利根本不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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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政男12日在臉書發(fā)文指,“立委助理費除罪化”修法牽扯到助理的薪資與福利問題,對助理不信任立委感到詫異,“以為立委要把他們賣掉!”但事實上,助理現(xiàn)有待遇和福利,在修法后根本不會受到影響,“因為重點不在你們,而是立委,不必讓你們遭受池魚之殃”,由此可知,何以一般民眾,尤其是黨派份子,完完全全把這樣的修法當成縱容貪污、民代自肥了。
沈政男提到高虹安貪污案12月16日將二審宣判,因貪污11萬,一審被判了7年多徒刑,二審法官根本判不下去,于是提釋憲,理由是《立法院組織法》對于所謂“公費助理”定義不清,到底能不能適用貪污治罪條例是一大疑問,結(jié)果憲法法庭不受理,為此他認為修法的起因之一就是這樣,另一個原因是這類案件有多少?連地方議員,總共超過200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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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政男說明,浮報助理費涉嫌貪污有2種,一種是根本沒請助理,但用人頭請領(lǐng)薪資,另一種則是類似高虹安案的所謂“大水庫”狀況,也就是一開始浮報薪資與加班費,但后來回填公費,總花費還超過了公費支出。
沈政男直言,現(xiàn)行立委助理費就被當成公務(wù)員薪資,因此每一塊錢都必須有憑有據(jù),不然就可能被判貪污,但陳玉珍等委員的提案,把公費2字修掉,而是當成立委的薪資,再由立委支出來聘雇助理,就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是這樣嗎?答案并非如此。
沈政男解釋,陳玉珍等委員的提案,就只是把“一張發(fā)票浮報都可能被判貪污”一事改掉,美國的國會助理薪資就是如此,由國會撥款給議員,依據(jù)選區(qū)大小給額度,但不會硬性規(guī)定必須聘雇多少助理。問題是額度有限,因此也不可能聘雇太多。至于拿了錢不聘雇,很簡單,國會議員的助理費支出,包括助理姓名與履歷,都必須定期公布,讓選民檢視,“既給國會議員空間,抓大放小,又不會縱放真正的貪污”。
沈政男進一步指出,臺灣民主變成怪模怪樣,竟然選民選出來的議員,大家不信任,要不曉得哪里跑出來的司法人員,來幫忙看管。他認為,立委一任4年,做不好就換人,何必一天到晚緊盯,“有聽說選一個立委要花多少錢嗎?臺灣的立委助理費一年才多少錢?貪那些錢就會富有?”假如有夠好的信任,根本不必管立委怎么花助理費,而是根據(jù)立法品質(zhì)與議事表現(xiàn)來打分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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