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時尚博主張凱毅發布視頻稱,其丈夫耗時數月、斥資打造的4斤重純金鳳冠,在某展覽中因一名兒童觸碰展柜保護罩,導致罩體連同鳳冠一同墜地,嚴重變形損毀。該鳳冠不僅材質貴重(按當前金價估值超百萬元),更承載夫妻二人特殊情感意義。事件曝光后迅速引發熱議:究竟是家長疏于看管,還是展方防護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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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視頻畫面顯示,鳳冠置于透明展柜內,但保護罩未加鎖或牢固固定,僅輕微觸碰即脫落。張凱毅表示暫未向對方家庭索賠,因展品已投保,目前首要訴求是厘清責任與定損流程。
對此,上海中聯(重慶)律師事務所曾惜律師指出,本案責任劃分需結合多方因素:
首先,監護人難辭其咎。根據《民法典》第1188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若現場無“禁止觸碰”警示、工作人員未及時制止,監護人仍應負主要責任——畢竟帶孩子觀展,本就需盡到高度看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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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策展方或存管理過失。若展柜設計存在明顯缺陷(如罩體松動、無防撞措施)、未設置醒目警示標識、亦無專人值守巡查,則可能被認定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依據《民法典》第1198條承擔相應補充責任。
在賠償層面,損失不僅包括黃金材料價值、手工制作費用等物質損失,還可能涵蓋精神損害賠償——前提是能證明該鳳冠具有人格象征意義(如婚慶信物、家族傳承等)。張凱毅需提供購買憑證、純度鑒定、制作記錄及第三方評估報告,以便保險公司定損并啟動代位追償。
值得反思的是,此次事件暴露出部分展覽在高價值展品防護上的敷衍態度。一個價值百萬的黃金鳳冠,竟僅靠一碰即落的亞克力罩“保護”,無異于將珍寶置于險境。而家長放任孩童隨意觸碰展品,亦是對公共規則的漠視。
展覽不是游樂場,文物與藝術品更非玩具。
唯有策展方筑牢物理防線,觀眾守住行為邊界,才能避免“一眼驚艷”變成“一碰成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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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據《民法典》及相關律師解讀整理。具體責任認定以司法機關調查為準。公眾參觀展覽時,請務必遵守秩序,切勿觸碰展品;主辦方亦應強化高價值物品的安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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