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有千萬粉絲的博主@我是張凱毅發布視頻稱,其丈夫親手打造的4斤重黃金鳳冠在展出時,因一名兒童觸碰展柜保護罩導致掉落損壞。視頻中,鳳冠被置于帶保護罩的展柜內,一家三口參觀時,孩童觸碰致使保護罩和鳳冠一同墜地。張凱毅表示,該鳳冠對自己意義非凡,目前因有保險未向孩童家屬索賠,僅希望完成定損工作。此事一經曝光,迅速引發網友熱議,有人指出“不觸碰展品是看展紅線”,也有網友質疑展柜保護罩形同虛設,存在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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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起事件中的責任劃分、定損標準等關鍵問題,浙江鐵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永輝從法律層面進行了詳細解讀。
在核心責任主體及責任比例方面,張永輝表示,男童監護人需承擔主要侵權責任。男童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觸碰展罩致鳳冠損壞的行為已構成財產侵權。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定監護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若男童無個人財產,賠償費用需全額由監護人支付,即便監護人盡到監護義務,也僅能減輕責任而非免責。結合視頻中男童主動觸碰展品、監護人未及時制止的情節,其監護人應承擔本次損失的主要責任。
與此同時,展覽主辦方需核查安全保障義務是否盡到。張永輝指出,免費展覽仍屬于向不特定公眾開放的群眾性活動,主辦方負有法定安全保障義務。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需重點核查展柜保護罩是否穩固、是否設置“請勿觸碰”等警示標志、是否配備工作人員巡查管控。若展柜防護級別未匹配鳳冠的貴重價值,或缺乏必要警示與管控,主辦方存在過錯,需承擔次要責任;反之,若已盡到合理安全保障義務,則無需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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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鳳冠損失金額的法律認定標準,張永輝強調,鳳冠損失需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計算,結合其特殊性,定損核心需關注三點。
一是物質損失,需綜合黃金重量、純度對應的市場價值,以及手工費、工藝附加值;若可修復,按修復費用認定,若修復費用接近或超過重置價值,則按全損計算。二是證據支撐,必須提供黃金購買憑證、純度檢測報告、手工打造記錄、損壞前原狀視頻或照片,最終需由有資質的第三方資產評估機構出具定損報告,作為損失金額的核心依據。三是精神損害賠償,鳳冠作為結婚時親手打造的物品,具有人身依附性和特殊情感價值,主辦方有權在物質損失外,額外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法院通常會結合物品特殊性、損壞程度酌情支持。
在保險理賠與索賠權利的法律邊界問題上,張永輝表示,若鳳冠已投保財產險,主辦方可先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理賠后保險公司將取得向侵權責任方(男童監護人)的代位追償權,主辦方無需再直接向對方索賠。
張永輝還作出關鍵法律風險提示,他建議相關方需及時保存展出現場監控、鳳冠損壞殘骸、與監護人的溝通記錄,避免因證據滅失導致責任劃分或損失認定困難。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冰晶
校對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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