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無主流浪犬引發的意外傷害賠償糾紛在常德桃源縣司法局雙溪口司法所調解室內陷入僵局。
事發當日,校車司機魏某駕駛車輛途經某村道時,一只無主流浪犬突然從路邊竄出。為安全起見,魏某鳴笛示警,不料犬只受驚后失控,撞上正在路邊正常行走的村民王女士,導致其受傷。
由于無法找到犬只主人,傷者王女士的賠償問題遲遲未能解決。王女士情緒激動,而校車方則認為自身操作符合規范,不愿承擔主要責任,雙方各執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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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一困境,司法所迅速啟動“三調聯動”機制,聯合派出所、綜治辦成立聯合調解組,從三個層面展開調解工作:
以“法”為框,厘清責任邊界。調解組首先坦誠說明法律適用上的現實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原則上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責任,但本案中飼養人缺失。調解員轉而援引公平責任原則,向校車方闡明,盡管其直接法律責任不明確,但從化解矛盾、救濟傷者的角度出發,倡導各方共同分擔損失,既符合法律精神,也彰顯社會公德。
以“理”為橋,共尋解決路徑。調解員引導各方客觀梳理事件因果鏈條:王女士無辜受傷是客觀事實;校車鳴笛是導致犬只受驚的誘因;村內存在無主犬只也反映出基層安全管理的盲區。通過理性分析,大家逐漸認識到,在此特殊情境下,任何一方均非傳統意義上的“過錯方”,但又都與損害結果存在一定關聯,理應共同面對“如何彌補”的現實問題。
以“情”為紐,凝聚互助共識。調解員著重用真情消融對立,反復強調“大家鄉里鄉親的,王女士平白受傷,于情于理都該幫一把”。這些充滿人情味的話語,逐步化解了雙方的隔閡。校車單位從人道主義關懷出發,表示愿意給予適當補償;傷者王女士看到各方誠意,也在賠償金額上主動做出讓步。
最終,在聯合調解組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調解協議。一場因“無主之犬”引發的“懸案”畫上圓滿句號。本案的成功調解表明,在面對法律空白或責任主體缺失的復雜矛盾時,基層調解組織并非無能為力。只要堅守法治底線、善用情理交融、廣泛凝聚共識,就能在“法、理、情”的有機統一中找到化解糾紛的“金鑰匙”,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瀟湘晨報綜合常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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