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到重慶萬象城那家餐館的事,真是越看越氣!10個人湊一起吃飯,居然沒有一個人結賬,現在人都跑了,找都找不到!
最后只留個小伙兒在那兒傻眼,回頭還撂狠話絕不買單,這操作真是把沒誠信仨字兒寫臉上了。
十個人一頓飯花了1262元,也就是1262的賬單照出了9張鬼臉!
![]()
12月4日下午,一開始會以為這是一群即使在工作日也極其閑適的“大客戶”。下午四點剛過,先頭部隊就已經抵達餐館,甚至特意要求拼桌,畢竟是十個人的大局。
到了五點半,人頭攢動,局算是正式開始了。原本以為就是普通的快餐聚會,沒成想這桌人的陣仗越拉越大。
![]()
從最開始的點菜,到后來嫌不夠吃斷斷續續加到了20個菜,這期間酒足飯飽之余,甚至還有人專門跑出去買了飲料零食回來接著嘮。
這頓飯吃得可謂是曠日持久,一直從天亮吃到了深夜11點。整整七個小時,店家要是把這翻臺的時間省下來,哪怕接幾桌小面生意,怕是也不止賺這千把塊錢。
![]()
精彩的永遠在最后。眼瞅著午夜將至,并沒有出現那個經典的爭搶買單環節,取而代之的是一場充滿了默契的“消失魔術”。
有人拿起了電話裝作信號不好往外走,有人說屋里悶要出去透透氣。理由五花八門,但結果殊途同歸:大門。這九個成年人,其中包括一名女性,就這么陸陸續續地,在互相掩護下溜之大吉。
![]()
這一系列操作行云流水,最后只把尷尬留給了還沒反應過來的一位——穿著白羽絨服的張某。
當他發現喧鬧的餐桌只剩下殘羹冷炙和自己時,服務員手中的賬單遞到了面前:連菜帶茶水費,統共1262元。
![]()
當一個人被單獨留在需要買單的座位上,而所有朋友都電話關機時,他心里的陰影面積該有多大?但這并不是簡單的“遇人不淑”的故事,接下來的劇情走向,更是離譜。
身穿白羽絨服的張某此刻也傻了眼。面對老板鄭先生的催賬,他的第一反應是“懵”,緊接著就是標志性的“拖”。
![]()
他聲稱自己也是受害者,是被一個叫張某銀的朋友喊來湊局的,桌上大部分人他壓根不認識,而最關鍵的是,他兜里沒錢。
如果故事到這里,可能還只是個倒霉蛋誤入“殺豬盤”的悲情劇。老板鄭先生也是個見過世面的人,看這架勢,十有八九是遇上團伙吃白食的了,但他沒立刻發作,而是報了警。
![]()
民警到場后的介入,一度讓人看到了解決的曙光,但也徹底揭開了這伙人“賴皮”的面紗。民警通過電話聯系上了那位傳說中的組局者“張某銀”。
電話那頭的回應相當無賴:“我現在沒錢,正在湊,等會轉過去。”話音剛落,電話掛斷,隨即關機。這套“先安撫后消失”的連招,和之前那九個人溜走的套路如出一轍。
眼看那邊指望不上了,被扣在店里的白衣小伙張某急了。為了能脫身,他不僅當場拍著胸脯保證“朋友不付我來擔”,更是主動立下了字據。
在這份白紙黑字的承諾書中,張某不僅押上了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還明確寫下了最后通牒時間:12月5日下午6點前,必須結清這1262元,否則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
殊不知,這一放,放走的不僅僅是一個顧客,而是信任。
![]()
承諾書上的墨跡還沒干透,人性的反轉就來了。約定的時間一過,鄭老板查收賬戶,那是比臉還干凈。
再給那位信誓旦旦的白衣小伙張某打電話,對方的態度發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轉彎。
![]()
之前的“愧疚”和“保證”蕩然無存,取而代之的是一種極其蠻橫的邏輯:“那個組局的人沒給我轉錢,我憑什么給?這錢本來就不該我出,我也沒錢,我就不當這個冤大頭!”
當記者介入,拿著他親筆簽名的承諾書質問時,張某更是放出了一句足以讓所有商家寒心的話:“起訴就起訴,該走流程走流程,我不怕!”
![]()
這不僅僅是賴賬,這是一種對于規則和契約精神的公然挑釁。仿佛在他看來,自己雖然簽了字、押了證,但只要心態夠穩、臉皮夠厚,這一千多塊錢就能混過去。
那個在派出所民警面前唯唯諾諾求通融的張某,和現在電話里叫囂著“讓法院來找我”的張某,簡直判若兩人。
![]()
后來隨著網絡發酵,那位“隱身”的組局者身份也被扒了出來,據傳是一名網約車司機,月收入幾千元。
收入高低本不是原罪,但如果真的是一個月只有幾千塊工資,卻敢張羅一幫所謂的兄弟,在飯店里豪擲千金擺闊氣,這背后不僅是打腫臉充胖子,更是對他人的勞動成果毫無尊重。
![]()
那一桌看似體面的人,實際上連AA制算下來人均126塊錢的消費能力——或者說消費意愿都沒有。他們不是付不起,是不想付。用逃單來完成一場虛榮的聚會,把商家的信任隨意玩弄。
就在不久前,同樣是重慶,江津一家湯鍋店也發生了一起讓人哭笑不得的霸王餐事件。一家五口人,吃得滿嘴流油不算,走的時候連店里的不銹鋼鍋都給順走了,里面甚至還裝著剩下的湯底。
![]()
不過那起案子里,因為那一家人之間產生了“誤會”——姐姐以為妹妹付了,妹妹以為姐姐付了,姐夫喝醉了以為鍋不要錢。
雖說荒唐,但好在當民警找上門時,這一家人知道羞恥,立馬還了鍋、補了錢,不僅道歉還得到了店主的諒解。雖然丟人,但至少底線還在,知錯能改。
![]()
相比之下,這起十人聚餐案的性質要惡劣得多。如果說偷鍋一家那是“糊涂”,那這十個人就是純粹的“壞”。特別是這位留守的張某,他以為自己的那套邏輯能閉環:我是被騙來的,所以我沒責任。
但法律不聽借口,只看證據。鄭老板這一次沒有選擇忍氣吞聲,而是直接咨詢了律師。
![]()
從法律角度看,如果是普通的集體逃單,老板可能還得費盡周折去確認那九個消失者的身份,一個個追責,成本極高。但恰恰是張某自作聰明寫下的那份承諾書,成了這起案件的“定海神針”。
那份承諾書不僅僅是一張紙,在法律上它轉化為了鄭老板和張某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上面“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幾個字,就像是張某給自己上的枷鎖。
![]()
律師指出,有了這個證據,鄭老板完全不需要去滿世界找那幾個消失的“酒肉朋友”,直接起訴張某一人即可。
諷刺的是,原本人均一百出頭的飯錢,張某現在面臨的可能是全額賠償,再加上訴訟費,以及最致命的——因為失信而留下的法律污點。
![]()
為了一千塊錢,不僅要在法庭上顏面掃地,還可能進入征信黑名單,以后坐高鐵、坐飛機、甚至貸款都要受限。這筆賬,真的算得過來嗎?
現在案子已經立了,證據鏈完整得不能再完整:監控錄像拍下了十個人胡吃海喝的全過程。賬單清晰記錄了每一道菜的價格。
![]()
承諾書和身份證復印件鎖死了張某的責任。鄭老板這回是鐵了心要通過法律討個公道,就算打官司的時間成本可能都超過了飯錢本身。
這已經不僅僅是錢的問題了。1262元,那個白衣小伙不想當“冤大頭”,但他錯把守信當成了吃虧,把耍賴當成了精明。
![]()
如果社會縱容這樣的行為,如果“跑了就是贏了”成了潛規則,那以后的餐館是不是都要改成“先買單后動筷”?那種基于信任的“吃完再結”的人情味,是不是就要從我們的生活中消失?
鄭老板的堅持,不僅是在維護自己的權益,更是在守護商業社會最基本的契約精神。至于那位叫囂著“不怕起訴”的張某,相信法院的傳票會讓他明白,在這個社會上混,有些單,是賴不掉的。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