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引發關注的民事賠償案件。一名年輕女子李某與六名親友在某農莊露營聚餐時飲酒后墜入河道不幸溺亡,其父母將農莊訴至法庭索賠46萬余元。法院判決認定農莊承擔3%的賠償責任,需支付死者家屬27870.34元,而同行六人已協商共同賠償家屬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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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院公布的一審判決書,事件發生于2025年8月15日。李某與同行人員在農莊消費期間自行購買啤酒飲用,酒后一行人靠近毗鄰農莊的引勝河活動時,李某失足落水。由于當時河水湍急,李某被沖走后才被發現,已無生命體征。事故發生后,六名同行者與家屬達成協議,承諾共同支付45萬元賠償,截至判決前已實際給付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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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農莊作為經營場所對消費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盡管農莊在樹林區域及入口處設置了安全警示標識,但未能在地勢危險的河道附近布置有效警示設施,這種管理上的疏漏與李某的死亡結果存在法律上的關聯性。因此,農莊需為其未盡到合理限度的防護責任承擔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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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同時指出,李某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預見到飲酒后在河畔活動的潛在風險,其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同行人員支付的45萬元屬于人道主義補償,不影響法律層面的責任劃分。最終法院依據過錯比例判定農莊賠償2.7萬余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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