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拖欠農戶糧食款超10年,超千萬,被曝出來了。我覺得熱評真得是一針見血,指出了最關鍵的問題:老百姓買東西需要貸款,買老百姓的東西卻可以先欠著。
為毛無論如何,承擔風險的那一方,始終都是普通人?你要保障銀行的利益、要保障企業的利益、要保障開發商的利益,如何卻獨獨不保障老百姓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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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網搜了一下,這條新聞起初可能是“百姓關注”或者“大河報”發出來的,但目前已經找不到,只能看到其他一些媒體所轉發的消息。
為什么?在我看來應該是這樣:即便曝光了,想解決也極其困難。
湖北孝感一家大型企業,通過“打白條”的方法從農戶手里收糧食,之后這筆錢就一直拖著不還,時間跨度長達10年,欠款總金額超過千萬。于是一些被欠賬數目較多的農戶,聚在該企業門口放煙花控訴……記者打電話到該欠錢的企業了解情況,對方一聽聞糧款問題,立馬掛斷,此后再也打不通。
而據當地有關部門回應:涉事企業法人已被判刑收監,企業賬戶上無可執行的錢款。
所以,誰來還農戶們的錢呢?
有人說,當地官方來還唄。那請問,地方官方的錢,又來自哪里,又屬于哪些人?由官方去替企業平賬的話,在情感上或許能安撫人心,可又真是我們所謂的“公平、公道”嗎。
因此,問題回到源頭,“打白條”這種操作就非常危險。普通的借款、欠款,甚至還有個第三方擔保,出了事可以找他。像這種,風險全部轉嫁由農戶自行承擔。
可農民一不是股東,二也無法審計企業賬目,作為最弱的一方,如何承擔最大的信用風險?
情況再次回到監管身上,他們只監督企業有無營業執照、是否完成備案、是否完成統計報表,但卻不評估收購企業的支付能力、不建立收購款保證金或托底資金池、不在早期發現拖欠時及時止損、凍結經營。如此一來,一旦企業被掏空、法人進去了、錢沒了,那么倒霉的就是那些被欠款的一方,就只能通過各種“奇怪”的方式去要債。
簡而言之就是什么呢?我們的法律支持農戶索要被拖欠的賬款,也就是支持農戶事后追責,但卻暫無事前兜底、風險預防的相關內容。
千萬別講什么“不給錢就不賣”。糧食,在普通人那里是無法一直存放的。不賣,就等著梅雨等著壞,等著降價等著一年到頭變成白干。
說到這里,大家有沒有想到另一領域——房地產,買房人為什么相對“安全”?因為它有專門的“預售資金監管”,讓買房人不必為開發商承擔經營風險。
當然,有沒有是一回事,有沒有問題是另一回事。
這大家應該都懂,買房人交的首付款和按揭款,不是直接進開發商口袋,而是先進一個“被鎖住的賬戶”。如果沒有違規操作,那么這個賬戶開發商就只能看得見,但動不了。由銀行和住建部門共同監管。
為什么?風險隔離。萬一你房子還沒建好,開發商跑路了呢?萬一你資金鏈斷了呢?或者像上面一樣,萬一你企業法人被抓了呢?這種時候,錢還在,就還有回旋余地。政府可以指定新的施工單位,用這筆監管資金繼續把樓蓋完,當然也可以直接把錢退給購房者。
這就是我對這次曝光出來的、看似無解的問題的一點點看法:農民面對的這類風險,也應有一些提前預防的措施。
一碗水要端平,你不能因為房地產更涉及城市穩定,甚至金融系統和大量中產階層,就優先級高,搞得相對完善很多。而當風險被分散在無數農民身上時,覺得他們聲音小,后果體現的慢,就連個兜底的方案都沒有,搞得他們只能在糧食企業門口放煙花。
這合理嗎?
這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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