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地方標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技術規范》送審稿已通過技術審查,標準編制組將進一步完善標準文本,形成報批稿后按程序報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標準編制組此前提到,建議本標準報批通過后2個月內正式實施。
其編制說明提到
近年來
電動自行車逐步成為群眾出行
代步的重要工具
與此同時
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急劇增加
給公共安全帶來嚴重威脅
???
針對廣東省缺乏統一的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
消防安全技術標準現狀提出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技術規范》
目的是填補相應消防技術標準空白
實現有規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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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適用于廣東省內新建、改建、擴建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管理,已投入使用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改造和消防安全管理應按照本文件執行。電力驅動的簡易機動車停放充電場所的建設管理可參照本文件執行。
該標準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
一般要求、選址和平面布置
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設施和器材
電氣防火、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
作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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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包括停放充電場所的配建比
公共建筑與工業建筑
需按標準配電動車停車位
充電設施按不低于規劃條件中
電動自行車停車位數量的30%配建
規定與各建筑物的防火間距
該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停車場與單、多層民用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米;與高層民用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9米;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停放場所與甲、乙類廠房、倉庫及加油加氣站等具有爆炸風險場所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0米;與其他廠房、倉庫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2米。
如因現場條件限制確無法滿足防火間距設置要求時,可與除托兒所、幼兒園及其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及其活動場所,學校內廊式教學樓和集體宿舍、圖書館、食堂,醫院病房樓、門診樓,文物保護建筑、歷史建筑和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廠房、倉庫外其他建筑毗鄰設置,應按照《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2015 )規定設置有效防火防煙分隔措施。
電動自行車停車場以及充電設施應與建筑疏散樓梯首層出入口錯開設置。如因現場條件限制確需同向設置時,距樓梯首層出入口應不小于6米,且按照 JGJ100-2015 規定設置有效防火防煙分隔措施。
對于安全疏散要求,電動自行車停車庫內設置的充電設施距離最近的安全出口不應小于6米。電動自行車停車庫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不應直接正對共用建筑疏散樓梯間,其安全出口和疏散門與疏散樓梯間的最近邊緣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米。
應具備火災自動報警功能
針對消防設施和器材,該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停車庫、場應設置自動滅火裝置,其中電動自行車停車場可采用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發生火災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能撲滅初期火災,有效遏制火勢蔓延。排煙設施的規定,是為了避免毒煙凝聚,對人身體造成損害,降低火災衍生災害。
電動自行車發生火災,尤其是鋰電池引起的,火災蔓延速度很快,若沒有自動報警,等到人員發現時,可能災情難以控制,因此停放充電場所應具備火災自動報警功能,及時報警處理災情。
此外,上述標準還規定了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多方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對于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自建、出租屋、群租房的屋主和出租管理運營方、物業服務人等單位要自行確定各自分工責任,避免責任推脫。并規定了充換電設施運營單位、電動自行車使用人、外賣配送服務企業、共享電動自行車經營企業的責任。
來源:廣州白云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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