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鞏固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態勢,激活住房消費潛力,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印發《關于住房“以舊換新”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共包含6部分、15條具體措施,系統構建了支持住房“以舊換新”政策框架。
其中,在豐富“換新”模式方面,意見提到,鼓勵“賣舊換新”。支持房地產經紀機構開展住房“賣舊換新”業務,推廣“幫賣”模式,由房地產經紀機構、房企與購房群眾簽訂三方協議,對舊房在約定時間內售出的,按約定流程辦理新建商品房購買手續;對舊房未在約定時間內售出的,由房地產經紀機構聯動房企對舊房開展“兜底收購”或退還新房意向金,意向客戶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引導“收舊換新”。鼓勵各類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收購二手房,可通過雙方協商、第三方機構評估等方式合理確定收購價格。由政府主導的,可結合國有企業主責主業指定本地國有企業作為收購主體,通過財政注資、銀行低息貸款、自有資金等方式,收儲轄區內的普通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長租房、人才公寓、再次銷售等。由房企主導的,購房群眾先行支付新房首付,舊房房款可直接抵頂剩余新房房款。由其他主體主導的,舊房房款由收購主體直接撥付給銷售新房的房企。
探索“拆舊換新”。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加快推進城市更新所在區域詳細規劃編制或修編,鼓勵引導各市因城施策、一項目一策推進城鎮老舊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優化完善規劃設計、產權登記、項目審批、財政支持等方面政策,尊重群眾意愿,成熟一個推進一個。項目在符合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等規劃要求、不對周邊產生負面影響(日照采光、建筑結構、質量安全等)且建設資金可實現平衡的前提下,允許補齊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等,增設必要的電梯、風道、公共走廊等附屬設施及公共景觀,新增建筑量不計入容積率。對建筑間距、退距、密度以及日照、綠地、停車泊位等無法達到現行標準和規范的,可通過技術措施以不低于現狀條件為底線進行更新。
在拓寬處置途徑方面,意見明確,鼓勵舊房“煥新”再售。鼓勵采用“微改造+功能升級”模式,對舊房通過簡單美化或全面精裝等方式,完善舊房使用功能,提升房屋品質和價值,提高市場流通性。支持用于發展租賃住房。鼓勵各類市場主體結合當地實際和市場需求,將收購房屋改造為租賃用房。鼓勵企業探索創新“收儲+托管”運營管理模式,委托第三方專業租賃機構開展租賃服務。
在降低換新成本方面,意見提出,加大換新購房補貼發放力度。鼓勵各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出售自有住房并購買新房的群眾發放“以舊換新”補貼,激活群眾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勵企業加大換新支持力度。鼓勵房企在依法依規前提下,給予換房人優惠,引導中介機構為換房人降低服務費用。
此外,意見還提到推出金融支持產品。引導和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各類主體收購舊房開發專項金融產品和服務,為住房“以舊換新”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對于企業購買存量閑置房屋用作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住房租賃企業購買存量閑置房屋用作保障性或商業性租賃住房長期持有運營的,鼓勵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嚴格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發放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等。(來源:中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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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中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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