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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關于規范抗流感藥品市場價格行為的通告》,《通告》稱,當前,山西省流感疫情處于季節性上升階段,抗流感藥品需求激增,為規范抗流感藥品市場價格行為,減輕患者用藥負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對全省各醫療機構及藥品經營者明確列出十項禁止行為,包括:
一、經營者制定相關藥品價格,應當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原則,銷售藥品應當做到明碼標價。
二、禁止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
三、禁止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
四、禁止無正當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相關藥品。
五、禁止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六、禁止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藥品,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七、禁止實施虛假優惠折價或者價格比較,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價格承諾。
八、禁止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
九、禁止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禁止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
可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實施價格串通行為的
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500萬元的罰款
實施哄抬價格行為的
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300萬元的罰款
實施價格欺詐行為的
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50萬元的罰款
市場監管部門將密切關注抗流感藥品市場價格動態,適時開展巡查檢查,依法嚴厲打擊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如發現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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