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上逕鎮(zhèn)嶺腳村村民王玉華、林振瑞夫婦反映,其種植的近萬株桂花樹在土地征收過程中遭鎮(zhèn)組織人員強制鏟除,相關補償問題至今未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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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華介紹,自2009年起,她租用本村38畝土地,投入大量資金與精力,種植名貴觀賞樹種八月金桂等共計9278株,租期20年。2018年,福清市發(fā)布征地公告,將上述土地納入征收范圍。
王玉華表示,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征收集體土地應履行“先補償、后搬遷”程序,并對地上附著物進行價值評估。上逕鎮(zhèn)在未與其協(xié)商、未進行評估、也未達成補償協(xié)議的情況下,于2019年3月及2020年5月至7月期間,多次組織人員和挖掘機進入林地,對其種植的林木進行“清表”和“移植”。
“這些桂花樹胸徑已達10-20厘米,市場價值很高,但在挖掘過程中枝干斷裂、冠幅損毀,幾乎全部失去了商品價值和觀賞價值。”王玉華說,“所謂的‘移植’,實則是毀滅性破壞,目的是規(guī)避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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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逕鎮(zhèn)此前在回應中表示,相關征地搬遷工作由嶺腳村具體實施,鎮(zhèn)并未直接參與樹木清理。
王玉華提供相關登記表顯示,相關人員曾到場處理“鎮(zhèn)開展征地遷移工作”引發(fā)的糾紛。鎮(zhèn)此后出具的調(diào)查報告稱,實際清理樹木為3481株,并將部分桂花樹移植至其他地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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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并對地上附著物進行公平合理的補償。征收方是否履行評估、協(xié)商、補償?shù)确ǘx務,是判斷行為是否合法的關鍵。
王玉華、林振瑞夫婦表示,2025年7月,上逕鎮(zhèn)以其房屋“未經(jīng)審批私自改建”為由,聯(lián)合相關部門對其住處實施斷水斷電。后經(jīng)其申請行政復議,福清市作出復議決定書,確認該斷水斷電行為違法。目前供水供電已恢復。
林振瑞稱其在2025年8月至9月期間,兩次在北京遭遇上逕鎮(zhèn)派人員圍堵并帶回福建,過程中有政府工作人員出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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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在推進項目建設時應嚴格依法辦事,保障農(nóng)民合法權(quán)益;也有聲音指出,農(nóng)村征地糾紛中常見“程序缺失”問題,亟需加強基層法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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