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沈陽12月16日電 (記者王斯文) “建立班子成員包市、包企聯系點工作機制”“公開發布優化營商環境監督電話,暢通監督舉報渠道”……近日,遼寧省生態環境廳出臺全省生態環境系統打造一流營商環境若干舉措,從持續規范監管執法、提升審批服務效能、強化基層監督管理等6個方面推出20條具體舉措,堅決糾治和打擊生態環境領域損害營商環境的各類行為。
在規范監管執法上,入企檢查嚴格執行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制,同時豐富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等智能手段應用,切實減少入企檢查頻次。監管執法人員需嚴格遵守行為規范,依托執法終端與記錄儀實現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推行勘驗、筆錄、處罰全流程電子化,確保執法全鏈條規范透明。
針對企業幫扶指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明確,對企業首次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免予處罰,同步出具整改建議,指導企業合規經營;動態更新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配備專屬服務專員提供即時服務,落實“無事不擾”的監管原則。
暢通監督舉報渠道,群眾反映問題將更加便捷。遼寧省生態環境廳及各市、沈撫示范區生態環境局均公開監督電話,企業和群眾如發現工作人員存在落實規定打折扣、搞變通、設障礙,面對群眾“生冷硬”“推拖繞”,利用權力吃拿卡要等損害營商環境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均可通過監督電話反映。出現重復訪等破壞營商環境類的重點信訪舉報時,將提級辦理,涉及縣區分局干部的,由市局查辦;涉及市局干部的,由省廳查辦。同時,強化縣(市、區)分局、執法隊伍一線人員監督管理。
在審批方面,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將進一步提升服務效能,減少企業負擔。根據要求,對于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單項新增年排放量小于100公斤、氨氮小于10公斤的項目,由各市統籌,免予提交主要污染物總量來源說明;以設備更新為主、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新增用地且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技術改造項目,若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可實行環評審批“即來即辦”,當場出具批復;生產和污染防治設施不變,僅原輔料和產品發生變化的CDMO和中試建設項目,經專家論證滿足環保要求且不增加環境風險的,無須另行報批環評;產業園區內同類小微企業的環評報告表項目,可實行“打捆”審批,降低企業成本。同時,全省生態環境系統全面壓縮審批時限,全部審批事項在法定時限基礎上至少壓縮50%,大型風光電基地建設、節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項目審批時限至少壓縮至法定時限的三分之一。
在問責懲處方面,遼寧省生態環境廳明確將加大對破壞營商環境突出問題的問責力度,實行“責任倒查”機制。不僅追究基層人員的直接責任,還將逐級追究所在部門負責人、縣(市、區)分局分管及主要負責人,乃至市局分管及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與領導責任,以“零容忍”態度確保有錯必糾、有責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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