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4,高法發布了八個懲治危害稅收征管犯罪典型案例,彰顯了法律懲治稅收犯罪查處力度的不斷加大,和維護國家稅收安全和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心。現選以下案例進行簡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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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535期,惡意欠稅入刑案
2025-11-24,高法發布了八個懲治危害稅收征管犯罪典型案例,彰顯了法律懲治稅收犯罪查處力度的不斷加大,和維護國家稅收安全和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心。現選以下案例進行簡要介紹。
一、案件簡介
梁某自己經營一家建材加工廠,累計欠繳稅款達406萬余元。2022年2月,當地稅收機關依法向其送達《處理決定書》,責令限期補繳,但在規定期限內,梁某未能履行繳納義務。之后稅收機關再次發出催繳書。梁某為規避稅款追繳,將其加工廠的對公賬戶及個人賬戶資金進行轉賬轉移,共計轉移八百余萬元。這一行為直接導致稅收機關后續的追繳措施無法有效執行。2023年10月,梁某主動投案,并后續補繳了部分稅款,與稅收機關就剩余稅款達成了清繳協議。
本案經法庭審理認為,梁某在明知欠繳巨額稅款,仍以轉移、隱匿財產的方式,致使稅收機關無法追繳欠稅,其行為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鑒于有從寬情節,判處梁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四百一十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二、案子的警示
本案導致當事人從“欠稅”升級為“犯罪”的關鍵,并非其經營狀況,而是在稅收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后,其惡意轉移、隱匿財產以逃避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這一行為主觀上體現了逃避履行法定義務的故意,客觀上導致了國家稅款征收落空,從而越過了普通[稅]務違法與刑事犯罪的界限。案子警示我們:
1.納稅人應嚴肅對待自身的法定義務。經營中若發生稅款繳納困難,主動與稅務機關溝通并尋求合法處理是首要選擇,任何企圖通過失聯或轉移資產來逃避責任的行為,都必須堅決杜絕。
2.資產處置須謹慎,觸碰紅線代價高。在存在明確未清償[稅]務債務的情況下,任何大規模、非正常的資產轉移行為,都可能被認定為具有逃避追繳的非法目的。一旦達到法定數額,將直接引發刑事風險。
3.事后補救雖可從寬,但無法完全免責。本案當事人雖有自首、補稅等行為,獲得了緩刑的適用,但其犯罪性質已然認定。刑事案底、高額罰金以及隨之而來的信譽貶損,對企業與個人而言均是沉重代價。
三、相關法律
1.觸犯逃避追繳欠稅罪:納稅人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收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達到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 該罪名有4點構成要件:
(1)存在經稅收機關責令繳納后仍未履行的欠稅事實;
(2)實施了轉移、隱匿財產的行為;
(3)行為直接造成了稅收機關無法追繳欠稅的結果;
(4)主觀上具有逃避追繳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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