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可以預提公積金交首付了,莆田公積金又有利好新政策。近日,為了落實提振消費的決策部署,切實減輕繳存職工購房自籌資金壓力,根據省市相關政策要求,《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支持購買再交易住房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實施細則(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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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知,凡符合以下條件的,購房職工可向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公積金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在莆田市轄區內購買再交易住房;
向公積金中心的受托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包括公積金(含組合)貸款、純商業貸款;
符合莆田市購買再交易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他條件。根據規定,提取申請人合計提取總額不超過《存量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首付款,提取總額與住房貸款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房屋總價。
辦理流程如下:買賣雙方提交貸款預審材料向公積金中心或受托銀行進行個人住房貸款預審;經公積金中心或受托銀行預審通過后,買賣雙方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簽署《存量房買賣合同》;買賣雙方在《存量房買賣合同》簽署后2個工作日內到公積金中心申請預提取住房公積金,并面簽《買方個人授權委托書》和《賣方關于買賣再交易住房承諾書》。公積金中心對購房職工提交的材料進行預審,符合提取條件的,將購房職工提交的材料錄入公積金業務系統進行預審,并出具《單筆提取受理單》(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業務),作為購房首付款預支付憑證;購房職工按購買再交易住房貸款業務到公積金中心或受托銀行正式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受托銀行在該筆住房貸款放款后1個工作日內向公積金中心提交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書、購房發票、《借款合同》及放款證明(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需提供上述材料),公積金中心在1個工作日內通過數據共享核查無誤后,將提取預審獲批的住房公積金直接劃轉到賣房人指定的收款賬戶內。
購房職工申請辦理公積金業務時,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和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個人征信報告原件;購房職工家庭成員(含未成年子女)的房產查詢證明;賣房人有效身份證件、擬過戶的不動產權證原件;購房職工及配偶提取總額與住房貸款總額之和不足房屋購房總價的,需提供補齊支付差額的銀行交易流水。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已申請辦理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在個人公積金賬戶預提期間不再受理購房職工的其他提取業務。如因有權機關辦案需要,查封凍結或扣劃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資金的,本次業務自行終止,造成無法提取支付或住房貸款的,購房款由購房職工另行支付;個人公積金賬戶預提期限最長為30個自然日。
來源:莆田晚報 全媒體記者 林玉
責編:許伯英
編審:蔡雪杰
審核:許秋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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