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備受關注的香港黎智英案終于定罪判決了。
因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家關聯(lián)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三項罪名,香港特區(q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后作出公正判決,裁定全部控罪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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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押解黎智英。
歷時四年、審訊長達156天的“香港國安法首案”依法審結,不僅是對黎智英違法行徑的公正審判,更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五年來最重要的一次實踐檢驗,展現(xiàn)了特區(qū)政府“有法必依、違者必究、執(zhí)法必嚴”的堅定決心。
反中亂港,罪證昭彰。
黎智英作為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是境外反華勢力的“代理人”和“馬前卒”。
隨著案件審理逐漸深入,黎智英多年來毒害香港社會、戕害香港市民、危害國家安全的種種罪行被悉數(shù)曝光,可謂是“其行可恥,其心歹毒”。
賣港求榮甘當漢奸。
黎智英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便與境外反華勢力暗中勾結,持續(xù)陰謀坐大,之后在2014年“占中”和2019年“修例風波”中,逐漸成為美國煽動亂港活動的頭面人物。
他將自己包裝成所謂“民主大亨”“異見領袖”,企圖鞏固自身聲望,打造“以名謀利、借利養(yǎng)名”的利益循環(huán)。
為博取外部支持,黎智英頻繁“赴美求援”,不僅與時任美國副總統(tǒng)彭斯、時任國務卿蓬佩奧、時任眾議長佩洛西等反華政客密切互動,還通過中情局前雇員馬克·西蒙投敵喂料,為美西方炮制涉港議題提供所謂“依據(jù)”,構建了一張有組織、有目標、有計劃的反中亂港網(wǎng)絡。
2019年,在美國“保衛(wèi)民主基金會”會議上,黎智英甚至公然宣稱香港民眾正與美國站在一起,與中國進行一場價值觀之戰(zhàn),“這是在為美國而戰(zhàn)”,其漢奸行徑暴露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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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公然宣稱“香港是在為美國而戰(zhàn)”。
操縱輿論蠱惑人心。
黎智英作為香港曾經的“傳媒大亨”,他掌控的《壹周刊》《蘋果日報》等“毒報”“黃媒”,完全喪失媒體操守,在香港制造混亂、挑唆矛盾、煽動對立。
相關媒體長期以低俗報道吸引眼球,充斥著毫無下限的虛假內容,不僅惡意丑化抹黑中央與香港特區(qū)政府,更持續(xù)毒化社會輿論,大肆煽動香港市民對內地的仇恨對立情緒。
在“修例風波”等多起反中亂港事件中,相關媒體公然為暴力行徑搖旗吶喊,將違法犯罪美化成“抗爭藝術”,把依法執(zhí)法污蔑為“黑警暴行”,妄圖為“黑暴”勢力提供輿論聲援,鼓動亂港分子持續(xù)制造社會動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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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的漫畫形象。
更嚴重的是,香港國安法生效后,黎智英及其旗下媒體不但毫不收斂,反而變本加厲,接連發(fā)布85篇煽動性文章,其中31篇公然請求外國“制裁中國與香港”,對香港特區(qū)社會穩(wěn)定和經濟恢復造成了極惡劣影響。
金援“黑暴”禍亂香江。
長期以來,黎智英與境外反華資本暗通款曲,通過巨額捐款非法干預香港選舉,打造了一套隱蔽的跨境黑金輸送體系,為亂港勢力提供資金支持。
2011至2014年間,他曾多次向“公民黨”“民主黨”等香港反對派政團及核心人物捐款,總金額逾4000萬港元。
每當香港發(fā)生反中亂港活動,黎智英就會與境外金融資本“大唱雙簧”,西方資本拉抬其掌控的壹傳媒股價,他則趁機高位套現(xiàn),所得黑金全部用于支持“黑暴”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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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拓展資金來源,黎智英還在境外設立了多家空殼公司,充當美國反華NGO資金流入香港的通道,將黑金直接輸送至亂港活動一線。
此外,黎智英旗下媒體還專門設立了所謂“撐學生專戶”,以“援助被捕學生”為名,向參與暴亂活動的青少年提供資金支持,將更多年輕人綁上反中亂港戰(zhàn)車。
黎智英的一系列行徑,充分暴露了他通過資本運作、境外輸送、偽裝資助,系統(tǒng)性地為黑暴活動“輸血供糧”,嚴重破壞了香港金融秩序與社會穩(wěn)定,是反中亂港的資金操盤手。
法治之錨,定海安瀾。
在美西方反華勢力策動下,“東方明珠”香港曾遭受“港獨”猖獗、“黑暴”肆虐、“攬炒”橫行,從2014年非法“占中”、2016年“旺角暴亂”到2019年“修例風波”,香港曾經歷了嚴重的社會危機。
2020年6月30日,在香港回歸23周年之際,中央政府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制定頒布香港國安法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立法,成為香港由亂及治的歷史性轉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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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港分子,重拳出擊。
長期以來,打著“自由”“民主”幌子的反中亂港分子,暗中勾結境外反華勢力,煽動社會對立、破壞法治根基,妄圖將香港推向分裂境地。
香港國安法的頒布實施,對反中亂港分子形成強大震懾,沉重打擊其囂張氣焰,大批反中亂港分子或抱頭鼠竄、潛逃海外,或鋃鐺入獄、身陷囹圄,黎智英、黃之鋒、戴耀廷等亂港頭面人物相繼受到法律嚴懲,為其違法行為付出了應有代價。
作為“香港國安法首案”,黎智英案的依法辦結更具標志性意義。
香港司法部門在外部勢力不斷施壓干預的復雜環(huán)境下,始終秉持法治精神、堅持司法公正,依據(jù)完整、確鑿的證據(jù)鏈,對案件進行了全面而嚴謹?shù)膶徖恚罱K以無可辯駁的客觀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作出公正裁判。
這不僅有力捍衛(wèi)了香港國安法的權威,更彰顯了香港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決心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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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港組織,作鳥獸散。
長期以來,以各類政治名目為幌子的反中亂港組織,在香港一系列違法暴力活動中扮演了策劃、組織與推波助瀾的角色。
在非法“占中”“修例風波”中充當急先鋒的“香港民主黨”,鼓吹勾結外國勢力的“香港眾志”“香港民族陣線”,激進反對派“社會民主連線”......這些組織彼此勾連、暗通款曲,妄圖將香港推向動蕩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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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社民連”宣布解散。
在香港國安法的震懾下,一眾反中亂港組織或被依法取締、或者自行解散,一場正本清源的政治重塑正在香江大地上演。
12月14日下午,與黎智英長期勾連的亂港組織香港民主黨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以117票贊成、4張白票的接近全票結果,正式表決通過解散及清盤決定,標志著又一反中亂港勢力徹底退出歷史舞臺。
當曾經不可一世的黎智英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們看到的不僅是“頭號漢奸”的宣判,更是那個外部勢力肆意插手、亂港分子橫行無忌時代的終結。
黎智英案終局裁決的落槌,是法治建設的勝利,是社會正義和民心所歸的彰顯。任何外部勢力的抹黑、干預終究都是徒勞,都動搖不了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qū)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強意志,都阻擋不了香港由治及興、“一國兩制”行穩(wěn)致遠的歷史大勢。
文中圖片源自網(wǎng)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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