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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好不容易打贏了官司,拿著生效判決書申請執行,卻被告知對方名下“暫無財產可供執行”。那一刻,不禁問:“那我這判決書,不就成了一張廢紙?”
這種感受,太能理解了。從法院執行工作的現實來看,一個客觀情況是:執行法官案件量龐大,系統查詢一旦顯示無房產、無車輛、無存款,案件往往就容易陷入“靜默”。除非你主動推動,否則它可能真的就靜靜“躺”在系統里。那些你在新聞上看到的“雷霆行動”“深夜抓捕”,說實話,能趕上一次,真的需要一點運氣。
但是——請先別急著灰心。我們不妨換個角度想想:為什么案件會走到“無財產可執行”這一步?在抱怨執行難的同時,我們是否提前做足了功課?
回想一下,在整個過程中,我們是否錯過了以下幾個關鍵動作?
你是否行動得足夠快?
當對方開始推脫、敷衍,甚至已有轉移財產的苗頭時,你是否因“念舊情”“怕麻煩”而猶豫不決,錯過了訴訟和財產保全的最佳時機?訴訟,本身就是一場與時間的賽跑。
訴訟時,你的“網”撒得夠大嗎?
起訴時,是否只列了對方一個人?有沒有調查清楚這筆錢的真實流向?是否將可能承擔責任的配偶、關聯方(如公司、擔保人)一并列為被告?被告列得全,你的權利兌現才多一份保障。
你用好“財產保全”這把鎖了嗎?
這是訴訟中最關鍵的步驟之一!在起訴前或起訴同時,果斷申請財產保全,凍結對方的賬戶、查封房產車輛,能直接避免對方在訴訟期間轉移財產。很多時候,不是對方真沒錢,而是錢在判決前就被轉走了。
執行階段,你真的“主動”了嗎?
案件進入執行后,你是否聯系過執行法官,溝通案件細節和你的財產線索?是否申請了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名單以外的一切措施?比如,申請審計對方公司賬目、調查對方配偶財產、申請懸賞公告等。法官需要同時處理海量案件,你提供的每一條線索,都是推動案件前進的關鍵燃料。
你是否持續跟蹤了?
一輪查控后顯示“無財產”,并不代表永遠沒有。對方可能會重新工作、創業、繼承財產。定期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并提供新的財產線索,是讓“沉睡”案件“復活”的重要方式。
所以,一份暫時無法執行到位的判決書,真的毫無價值嗎?
絕非如此!它至少為你贏得了三樣東西:
法律上的“尚方寶劍”:它永久確認了你的債權,只要發現財產,隨時可申請執行。
施加壓力的工具:憑借判決,你可以申請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對其出行、消費、貸款乃至子女教育形成長期約束。
權利不再“裸奔”:相比一張可能超過訴訟時效、最終失效的欠條,判決書是國家公權力對你權利的背書。手握判決書,你的債權就永遠站在了法律保護的光明之下。
總而言之,“執行難”是客觀存在,但“執行不能”很多時候是一個結果,而非必然的終點。這個結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債權人自身在事前、事中是否足夠敏銳、果斷和堅持。法律保護權利,但從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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