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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輝市看守所地址|電話|位置|地圖|導航|乘車路線|律師會見
▼衛輝市看守所地址:衛輝市新濮路(省道S101)與衛輝南路交叉口向南2公里路西。
▼導航:衛輝市焦浩屯村
▼乘車路線:衛輝市汽車總站向南步行1公里在市政府站乘坐衛輝18路南唐莊線公交車到焦浩屯站下車,向北步行300米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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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輝市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資深刑事辯護律師。要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認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1.準確理解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中的"偷越國(邊)境"。
《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解釋》第6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六章第三節規定的'偷越國(邊)境'行為:(一)沒有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或者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的;(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的;(四)使用以虛假的出入境事由、隱瞞真實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等方式騙取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的;(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國(邊)境的。"根據上述規定,組織他人以騙得的形式上合法的證件出境,應當認定為組織偷越國(邊)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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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準確界分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既遂與未遂。
《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解釋》第1條第3款規定:"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為目的,招募、拉攏、引誘、介紹、培訓偷越國(邊)境人員,策劃、安排偷越國(邊)境行為,在他人偷越國(邊)境之前或者偷越國(邊)境過程中被查獲的,應當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未遂)論處;具有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基礎上,結合未遂犯的處罰原則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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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關于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既遂、未遂問題,應當注意把握以下兩點:
(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包含一般構成和加重構成,無論是一般構成,還是加重構成,都存在界分既、未遂的問題。無論是基本犯罪構成,還是結果犯罪構成,對于構成未遂形態的,都應當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基礎上,結合未遂犯的處罰原則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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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既遂與未遂的標準在于偷越國(邊)境者是否越過國(邊)境線。只有偷渡者越過了國(邊)境線,才對國(邊)境管理秩序構成實際妨害,才能認定組織偷越國(邊)境的行為構成既遂。組織他人后,他人尚未偷越國(邊)境的,應以組織偷越國(邊)境罪未遂論處。【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可以為羈押在衛輝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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