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龍崗區公布了《龍崗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配租管理實施規則》。
不少網友見了說:保租房沒見到,規則倒是出了兩次。
話不能這么說,既然規則出了,房子肯定會安排上。而且保租房以后基本算是主力了,畢竟公租房很多都給低收入家庭了。
而且我覺得龍崗保租房有個好處,就是基本都在龍崗區,這對于本來就在龍崗居住的家庭來說就是非常友好的。
不像有的區,公租房給安排到別的區,每天通勤都要好長時間。
我居住的小區就有公租房,房租比商品房低多了,可惜我戶口不在龍崗。
如果后面保租房不限戶口和社保所在區,那我申請個三房,豈不是爽歪歪。
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篇幅所限,只撿面向個人部分的重點說)。
一、對保租房的解釋
面向在龍崗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工作,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及各類人才租賃的住房。
這一條就把我的美夢打碎了,想要租保租房,得先到龍崗找份工作交社保才行。
二、基本條件(以下同時滿足)
1、本市無房且三年內未轉讓或分割過自有住房;
2、未正在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
3、申請人正常繳納社保;
4、申請人符合人才引進遷戶核準條件
三、配租方式
抽簽、搖號、綜合評分等方式,綜合評分主要考慮學歷、職稱、社保等。
四、主申請人社保斷繳
申請人不在深圳繳納社保后,共同申請人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居住;
不滿足條件的,應退出住房或申請延期居住。申請延期居住的,自社保停繳或轉出深圳市次月起,前三個月的租金按照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計收,三個月后租金按市場參考租金收取,最長延期十六個月且租賃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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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配租標準
(一)單身可申請單身公寓或一房戶型,或以間為單位多人合租1套住房;
(二)兩人及以上家庭可申請兩房或以下戶型;
(三)三人及以上家庭可申請三房或以下戶型;
(四)四人及以上家庭可申請所有戶型。
六、住房回收
個人承租政府保租房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住房主管部門可收回住房,并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一)無正當理由住房連續空置達六個月的;
(二)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個月或者累計六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或其他費用的;
(三)擅自轉租、互換、出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
(四)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于經營性用途的;
(五)擅自改、擴建或改變住房用途、使用功能的;
(六)對出現違法違規情形拒不整改的;
(七)其他需要收回的情形。
七、住房調換
承租人因家庭人口數變化,且符合本規則保租房配租標準的,可以申請調換一次政府保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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