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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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新聞坊、新民晚報
居住在上海虹口區的46歲蔣女士,父母早逝、未婚無子女,在今年10月突發腦溢血后,12月14日不幸離世。
今年10月14日,蔣女士公司接到請假申請,蔣女士稱頭暈無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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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女士的同事把她送到醫院,經診斷,其出現腦出血癥狀需進行手術。因手術需要家屬簽字,蔣女士想到了遠房親戚吳先生。
蔣女士的父親是吳先生爺爺的姐姐的兒子,蔣女士和吳先生的親戚關系可以說很遠了,兩人也只是一年聚一次吃年夜飯的關系。
吳先生說蔣女士未曾婚配,也沒子女,父母也已過世,自己接到消息后趕到現場簽字,并和蔣女士公司一起墊付了3萬元醫藥費。
不料12月14日,蔣女士病情急轉直下,不幸離世。
吳先生告訴記者,此前蔣女士病情似乎有所好轉,不過上周一,她被新華醫院轉到嘉定南翔一家民營康復醫院后,病情突然惡化。
郵電居民區黨總支書記王鎮君表示,原定上周日會對蔣女士進行會診。吳先生為了這次專家會診,上周六再次墊付了1萬元現金,然而蔣女士還是沒有撐過去。
此外吳先生還對轉院決定提出質疑,不理解為何從三級甲等醫院轉至一家不甚知名的康復醫院。王鎮君介紹,轉院選擇是基于新華醫院的專業推薦,居委會并未具體指定醫院。
現在又有了新的煩惱,該如何操辦蔣女士的身后事?
蔣女士身故后,在沒有監護人和繼承人的情況下,其遺產依法將由民政部門接收。但吳先生及蔣女士生前好友,希望用其遺產為她舉辦追思會并購買墓地。
吳先生:“那我說遺產繼承,她的錢用在她身上,也是合理的。我說買個墓地,總有必要的吧,王書記說不可能的,頂多給她海葬,我說那你叫我們商量我們怎么商量,然后自己的后事還不能用自己的錢去善后,我想誰碰到,誰都有可能想不太通。”
上海申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楊鄒華表示,比如說他想要給她辦一個追思會,什么樣的標準是符合相關規定的,最后是可以得到遺產管理人的認可,可以通過蔣女士自己的遺產里面進行支出,這個標準事實上是沒有制定的。
對此,虹口區民政部門表示,根據《上海市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通常情況由逝者的近親屬來承辦喪事,像蔣女士這樣孑然一身的人士,如果吳先生愿意承辦可以提出書面申請,但購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圍內,且后續維護費用,仍需要由吳先生承擔。
虹口區民政部門表示,類似蔣女士的案例屬首次出現,什么樣的支出屬于合理范圍,需法院審理后確定,作為遺產管理人的民政部門再根據法院確定的標準來執行。
虹口區民政部門已牽頭聯合司法、法院等多方,研究制定臨時監護操作指引,推動問題的解決。
微信編輯| 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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