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26歲男子何某乖,因懷疑鄰居“作法害他”,竟用改裝射釘槍闖入鄰居家中,槍殺一對六旬夫婦。盡管其被鑒定患有精神分裂癥,作案時“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一審被判死緩,但檢察院認為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堅決提起抗訴。12月17日,二審法院采納抗訴意見,撤銷死緩,改判死刑立即執行。這一判決引發了關于精神病人犯罪與法律嚴懲的深度思考。
一、 荒唐血案:疑心鄰居“作法”,持改裝槍上門行兇
這起悲劇發生在廣西來賓的一個村莊。2023年12月4日,26歲的何某乖做出了一個極其瘋狂的舉動。他帶著兩支自己用射釘器改裝的“槍”,闖進了鄰居何某本、黃某玉老夫婦的家中。
在沒有任何預警的情況下,他對著兩位年過六旬的老人扣動了扳機。鄰居夫婦當場身亡,一個家庭瞬間破碎。
而他行兇的理由,在正常人看來簡直匪夷所思。他供稱,自己一直做噩夢、失眠,便偏執地認為這是鄰居老兩口在背后 “作法擺陣” 害他。然而,包括他父親在內的多名村民都作證說,雙方平日并無矛盾,鄰居夫婦也根本不會什么“作法”。這一切,僅僅源于他腦中的一個妄想。
![]()
二、 一審到二審:從“死緩”到“死刑立即執行”的逆轉
案發后,經專業司法鑒定,何某乖確實患有 精神分裂癥 ,作案時處于發病期,其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被削弱,被評定為 “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 。
2025年3月,一審法院作出判決:何某乖犯故意殺人罪、非法制造槍支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法院的考量是:他有精神疾病(限定責任能力),且有自首情節。
然而,這個判決并未讓所有人信服。被害人的家屬無法接受,提起抗訴的 來賓市人民檢察院 更是認為“量刑明顯不當”。
檢察院為何“硬剛”抗訴?理由很充分:
1. 罪行極其嚴重:手段特別殘忍,后果特別嚴重,兩條人命。
2. 社會影響極壞:光天化日持槍入室殺人,對當地社會秩序和民眾安全感造成巨大沖擊。
3. 悔罪態度差:雖自首,但認罪悔罪態度并不好。
4. 未獲諒解:其家屬雖然賠了點錢,但并未取得被害人親屬的絲毫諒解。
檢察院認為,雖然有“限定責任能力”和“自首”這些可以從輕的情節,但綜合全案的惡劣程度,不足以對他從寬處罰,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才能罰當其罪。
![]()
三、 法律焦點:什么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為何還能判死刑?
這里是關鍵的法律普及點,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 “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不等于“不用負責”。法律上,精神病人分幾種情況: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不負刑責;間歇性的,精神正常時犯罪要負責;而像何某乖這樣,“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 的,就屬于“限定刑事責任能力”。這意味著:他要負刑事責任,但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而不是免罪。
· “可以從輕”不等于“必須從輕”。這是本案二審改判的核心法理。刑法規定的是“可以”,而不是“應當”。法官要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來綜合判斷。如果罪行實在太過嚴重,天理難容,社會危害極大,那么即使有可以從輕的情節,法院也可以不予從輕。
· 檢察院的“抗訴”是重要的法律監督程序。當檢察院認為法院的判決確有錯誤時,有權向上級法院提出抗訴,要求重新審理。這起案件中,檢察院的抗訴正是推動正義最終實現的關鍵一步。
結論與討論:情與法的平衡,罪與罰的深思
二審法院最終采納了檢察院的抗訴意見,改判死刑立即執行。這對被害人家屬而言,是一種遲來的告慰。這個判決也向全社會傳遞了一個明確的信號:精神病絕非肆意行兇、逃避極刑的“護身符”。在彌天大罪面前,法律的底線不容觸碰。
此案值得我們深入討論:
1. 你支持二審的改判嗎? 在“程序正義”(考慮其精神狀況)與“結果正義”(嚴懲極端暴力犯罪)之間,這個判決是否找到了恰當的平衡點?
2. 如何防范此類悲劇? 對于農村地區可能存在的精神障礙患者,如何建立更有效的早期發現、治療和社區管控機制,避免他們成為社會安全隱患?
3. “諒解”的重要性:在嚴重暴力犯罪中,被告人家屬積極賠償并獲得被害人諒解,對于量刑的影響究竟應該有多大?如果被害人家屬堅決不諒解,是否應成為法院從嚴判決的重要考量?
法律的溫度體現在對弱勢群體的鑒別與保護,而法律的鋒芒,必須對準那些殘害無辜、挑戰人類良知底線的極端罪惡。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