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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節:
01、犯罪的低齡化:未成年殺人犯如何形成?
02、廢除死刑之爭:立場背后的真相
03、AI時代重構“年齡”:法律跟上了嗎?
今年4月,才14歲的初中生優優,被同班同學鐘某某持刀殺害,令人無比痛心!
而鐘某某,也才14歲!
雖然法院依法頂格處罰,但也只能判他無期徒刑。
優優家屬對此不服,提出抗訴,要求判處死刑,但被駁回了。而鐘某某家屬沒有提出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這一判決結果,很快引發了廣泛的社會討論:
不少民眾認為“殺人償命”,即便是未成年人,犯下如此重罪也應判處死刑。
但有很多人,尤其是法律界人士卻有不同看法,對未成年人適用死刑有違人道精神,我國現行刑法也明確規定不設未成年人死刑。
還有人指出,不少西方發達國家已全面廢除死刑,若對未成年罪犯執行極刑,是否意味著文明的倒退?
于是,一個沉重的問題浮出水面:未成年人殺人,究竟該不該判死刑?
本文將從精準高效心理學的角度,深入內隱記憶層面探討這一話題,這也是人類首次從如此深層的心理視角審視此類悲劇。
01、犯罪的低齡化:未成年殺人犯如何形成?
近些年,我們經常看到,犯罪青少年的年紀越來越小。
2023年3月,在云南發生的一起事件令人震驚:一名7歲女孩竟試圖將4歲男童推入水井。
男童拼命抓住井沿,女孩卻用力掰開他的手,任由他掉進深達2米的水井中,隨后若無其事地離開。
若不是附近村民及時聽見呼救并趕來救援,這名7歲女孩就成了“殺人兇手”!
還有,河北邯鄲三名初中生殘忍殺害同班同學,并將尸體掩埋在廢棄大棚內。
這些案件,一次次沖擊著公眾的認知底線。
當看到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殺人案件時,很多人會認為這些孩子是“天生的壞種”。
但如果我們深入“內隱記憶”層面去分析,我們就會發現其實根本沒有什么天生的壞孩子。
未成年人殺人的根源并不是基因遺傳,而是不良的家庭教育和成長環境造成的。
很多人,尤其一些精神心理從業者,習慣把精神心理問題歸因于“基因遺傳”。
然而,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由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主導的 “人類基因組計劃” ,將人類的基因基本捋了一遍,卻未找到所謂的精神障礙“致病基因”。
這說明,簡單把精神心理問題推給“遺傳”是不科學的,我們要避免陷入“基因決定論”的誤區中。
那么,這些未成年殺人犯,究竟是怎么形成的呢?
在討論這個問題時,很多人會想到國內知名的犯罪心理學專家李玫瑾教授。
她在這一領域很有影響力,但她主要運用的理論屬于傳統心理學中的精神分析流派,只停留在“外顯記憶”層面——也就是通過人能主動回想起來的記憶,去解讀心理活動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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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玫瑾教授的演講片段截圖
這種解讀是非常表淺的,也無法總結出真正科學的、高效的家庭教育建議。
但我們能夠深入到內隱記憶層面,也就是那些我們無法想起來、卻真實儲存在大腦、深刻影響著我們情緒和行為的記憶。
所以,我們對人的心理活動與行為的解讀是非常深入的,并有很多顛覆性發現。
其實,這些未成年殺人犯在成長過程中,形成了大量的病理性記憶。
我們顛覆性地發現,病理性記憶至少分為3部分:
疊加性心理創傷。他們在成長過程中,遭受了很多心理創傷,內心非常壓抑、痛苦,積累了大量的負性情緒。
比如,他們的父母一直采取簡單、粗暴的家庭教育方式,反復打壓、貶低他們等等。
不良的歸因模式。這些孩子往往嚴重缺乏自我反省意識和能力,習慣把問題和挫折全部歸咎于他人或社會——“都是別人的錯,都是社會的錯”。
這種歸因模式不是天生的,而是從家庭環境中耳濡目染學來的。
如果父母平時茶余飯后經常吐槽社會、抱怨體制,卻從不反省自身的問題,孩子也很容易“有樣學樣”。
疊加性心理渴求(部分情況)。有些孩子曾受過長期過度夸獎,甚至阿諛奉承,形成盲目自大、以自我為中心的心理。
他們會把取得的成績全歸功于自己,這是一種完全內歸因的模式,很容易對別人缺乏感恩之心,成為所謂的白眼狼。
在這些病理性記憶的影響下,尤其當心理創傷不斷累積,并在“一切都是別人的錯”的完全外歸因模式下,他們的憤怒無處釋放,很容易就會走向報復別人的犯罪道路。
實際上,這些未成年犯罪者雖然年齡不大,但很多已經表現出人格障礙的典型特征:
- 缺乏自我反省的意識與能力;
- 毫無同理心;
- 行為遠遠超出了社會規范。
我們一直呼吁,當人格障礙者犯下罪行,尤其是殺人的時候,一定要重判、快判,甚至是頂格判決!
但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未成年人不能被判處死刑。這就帶來一個隱患:即便服刑后,這些孩子和他們的父母也未必會真正反省。
更令人擔憂的是,在監獄中,當這些未成年殺人犯遭受新的心理創傷,他們會完全外歸因,內心的憤怒進一步加劇,甚至由偏執型人格障礙發展成反社會型人格障礙。
那么,他們出獄后會變本加厲地找機會報復社會,對社會造成更大的危害。
所以,從“內隱記憶”的視角去理解未成年殺人犯后,我們便會清醒地認識到:
一味地寬容,不僅救不了這些所謂的孩子,還很容易成為現代版的“農夫”,為自己和社會埋下隱患。
02、廢除死刑之爭:立場背后的真相
面對犯下殺人罪行的未成年人,有些人,哪怕來自法律界的專家或知識分子,一直反對判處死刑,這實際上也是非蠢即壞的。
一部分知識分子,以及法律界的專家主張不應對未成年人判處死刑,理由往往是“不夠文明”、“違背人道”。
他們常常以西方發達國家廢除死刑為例,認為我們也應跟隨。
但法律植根于社會土壤,每個國家的司法體系都與其歷史、文化緊密相連。
當前世界上主要有大陸法系(如德國、日本)和普通法系(如美國、英國)兩大體系。
我國在法治建設進程中主要借鑒了大陸法系的框架,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所以,在不同法系之下,司法邏輯與判決結果往往有著很大的差別。
比如,清華畢業生、谷歌工程師陳立人殺妻案,若發生在中國,那會判處死刑,而且會快判。
但此案在美國審理,不僅程序漫長,其家人重金聘請律師團隊、運用“拖延策略”降低輿論關注,最終也難以真正做到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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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立人,圖片來源于網絡
曾轟動一時的“辛普森殺妻案”,也是對美國司法制度的極大諷刺。
辛普森砸重金聘請了號稱天下無敵的“夢幻律師隊”,為自己開脫罪名。
即使所有證據都指向辛普森,但這幫律師硬是利用美國社會的種族矛盾、刑事訴訟程序中的漏洞,最后說服了陪審團成員,辛普森被判無罪。
其實,我國法律在發展過程中,也吸收了不少來自西方的法學理論與教材,甚至有部分法律教科書就是從西方發達國家翻譯過來的。
這就導致部分法律人不知不覺接受了“廢除死刑才進步”、“對未成年人必須免死”這些觀念,卻忽略了我國的社會現實與公眾對正義的普遍期待。
更要警惕的是,一些反對死刑的聲音,背后還存在利益驅動。
如果判處死刑,案件通常隨程序結束而終結,律師后續服務空間有限;
若判處無期徒刑,則可能涉及減刑、申訴等多種后續環節,律師的專業介入與收益空間也相應增加。
此外,在立法與司法政策形成過程中,也存在利用權力“夾帶私貨”的可能。
比如,前段時間有關“封存吸毒記錄”的討論,就被公眾質疑是否與個別人士試圖為子女消除案底有關。
這種情況若屬實,那便是對司法公正的嚴重侵蝕。
當然,也有一部分人反對死刑純粹出于善良。
比如在吳謝宇弒母案中,曾有人一直呼吁“刀下留人”,并相信他能悔過,還希望他能將自己的經歷寫成書,從而警醒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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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謝宇,圖片來源于網絡
這種善意可以理解,但如果我們不真正了解犯罪者的心理活動,只憑感情說“原諒”,那反而讓該有的正義得不到伸張。
所以,善良不能沒有鋒芒,法律判決應該在專業、真正理解犯罪心理活動以及長遠社會利益之間,走出一條有智慧的路。
03、AI時代重構“年齡”:法律跟上了嗎?
其實,人的年齡分為4個方面——物理年齡、生理年齡、心理年齡、社會年齡。
我們看一個孩子是否成年,主要是看物理年齡,但我們總是忽略了生理年齡、心理年齡、社會年齡。
如今已經正式進入了AI時代,社會發生了顛覆性的巨變,尤其低效的知識已經爛大街了。
現在的孩子,即使還沒到18歲,通過互聯網和AI接觸到的信息量,遠遠超過父母和老師所能掌握的范圍。
所以,他們的社會年齡,早就超過了他們的實際物理年齡。
更值得關注的是,這些孩子內心并不真正認同父母、老師的所謂權威,卻懂得在大人面前表現得順從。
深圳那名殺害同學的初中生就是典型例子——他表面是個普通學生,卻一直在偽裝,隱藏了自己犯罪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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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于網絡
這些極端案件反映出深層問題:一些青少年既沒有敬畏之心,也不懂得尊重生命。
正因如此,2021年刑法將最低刑責年齡從14周歲調整到12周歲,這確實是法律進步的表現。
但這樣的調整還遠遠不夠。無論是法律體系,還是精神醫學對人格障礙的界定標準,很多仍停留在過去的認知框架里。
面對新一代青少年社會年齡早熟、信息過載的現實,我們的社會反應總是慢半拍——在悲劇發生后才開始補救、討論,然后再修訂法律和診斷標準。
在這個人工智能飛速發展的時代,如果法律和社會認知不加速更新,類似悲劇很可能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
在未成年人嚴重犯罪案件中,如果完全沒有死刑的可能,部分犯罪者及其家庭就無法真正意識到后果的嚴重性。
死刑的存在本身,就是向全社會宣告:生命尊嚴不可侵犯!
只有當懲罰足夠嚴厲,犯錯者及其家庭才會被迫直面家庭教育的失敗,深刻地自我反省、改變及提升。
對于受害家庭來說,失去親人的痛苦,更需要法律給予鄭重回應。
死刑判決傳遞的正是這樣的信息:每個人的生命都受到平等保護,違法行為必將付出代價。
這也能夠在精神上給予受害者家庭一定的慰藉,甚至還能部分療愈他們的心理創傷。
對未成年人保留死刑可能,堅守的是“生命至上”這條不可逾越的底線。
法律必須維護最根本的正義準則——如果連最嚴重的罪行都不能得到應有懲罰,法律的公信力將受損,社會的安全感也會動搖。
最后,真正推動社會進步的,不是在悲劇發生后才去補救,而是提前建立起堅實的防線:
我們不僅需要通過法律讓犯罪的未成年人承擔應有責任,更需要通過真正科學的家庭教育,幫助每一個孩子塑造健全的人格、學會敬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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