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郟縣看守所地址|電話|位置|地圖|導航|乘車路線|律師會見
▼郟縣看守所地址:郟縣東靈線與西環路交叉口向西1.5公里路南。
▼導航:郟縣綠博農業生態科技有限公司
▼乘車路線:郟縣汽車站步行至新汽車站乘坐郟縣3路公交車到中運駕校站下車,沿東靈線向西步行1.5公里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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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郟縣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資深刑事辯護律師。要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如何區分暴力取證罪與刑訊逼供罪?
隨著釣魚執法、暴力執法等事件的見諸報道,執法的合理性、正當性、合法性等也越發成為人們的關注焦點。網絡時代,執法人員的眾多行為都被放在了顯微鏡下,因此執法人員更應該在法律的范圍內行使自己的職權。刑法也對執法人員的不合法行為作了規定,其中的暴力取證罪與刑訊逼供罪的區分標準是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的問題。那么,暴力取證罪與刑訊逼供罪的界限是什么?如何區分暴力取證罪與刑訊逼供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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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證罪與刑訊逼供罪同時規定于《刑法》第247條中,兩罪的客體都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主體都是司法工作人員,客觀方面都可能使用暴力的手段,因此,實踐中兩罪的認定可能發生混淆。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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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對象不同。暴力取證罪的對象是證人,刑訊逼供罪的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證人在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有所不同,前者是自身處于被懷疑、被偵查、被起訴或者被審判的地位;而后者一般不處于這樣的地位,尤其是有的案件的知情者、目擊者本身并沒有違法行為,因此,兩罪所侵犯的對象存在重要的區別。
(2)主觀目的不同。暴力取證罪的主觀目的是逼取證人證言;刑訊逼供罪的主觀目的是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即通常所稱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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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手段不同。暴力取證罪的手段不包括變相肉刑,而刑訊逼供罪的手段包括變相肉刑。【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可以為羈押在郟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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