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
西安市民政局發布
《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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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西安高新區環境保護研究所等45家社會組織存在連續兩個年度以上未接受年度檢查的行為,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適用陜西省民政部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4版)(陜民規〔2024〕3號)中“連續2年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年檢(年報)的”從重處罰情形,本機關現對以上社會組織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現依法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述社會組織應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本機關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決定,上述社會組織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西安鐵路運輸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特此公告。
聯系地址:西安市鳳城八路109號3號樓1層112室
聯系電話:029-67096744
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社會組織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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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西安市民政局網站
編輯:崔寧
審核:范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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