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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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款接發800全包”“無痕接發僅需800沒有任何隱形消費”……這樣的廣告看上去挺靠譜,可消費者上門卻被告知,800元接發套餐雖然沒有隱形消費,但“全包”的是100克頭發,加量要額外收費。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今天(12月17日)曝光一批違法經營者,2025年6月,普陀區度美理發店因未在廣告中對相關服務內容作出準確、清楚、明白的說明,誤導消費者,被普陀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為了讓產品或服務引人矚目,許多經營者假借權威背書,違法違規。上海華爾康貝佳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在自營網店發布“承諾院長親種、種的好、種的穩”“九院正畸護航”“雙博士/副主任級醫師坐診”等廣告內容,對其診療效果等作出斷言和保證,并利用衛生技術人員等名義作證明。上海荷富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甚至使用國家機關的名義宣傳酒類產品,在其開設的網店發布含有“一帶一路·外交貴州貴酒使節酒·一帶一路款”“我駐各國大使館也將此款使節酒作為一帶一路宣傳推廣”等內容。
曬出積極的“用戶體驗”,能夠讓產品或服務更受關注,但不是所有行業都能這樣做。學美(上海)教育信息咨詢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標題為《克服重重挑戰,我拿到了生物醫院工程專業排名全美第一的offer!》的推文,利用已錄取學生宋某某等受益人的名義(包括錄取院校如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成績等信息)對其教育培訓效果進行推薦、證明。
單個學員的成功受多種因素影響,具有很強的偶然性。培訓機構突出展示個別成功案例,容易給消費者營造“參加培訓就能獲得同樣結果”的誤解,從而影響其理性判斷。因此,《廣告法》規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食品、化妝品往往是廣告夸大功效的重災區。上海花半化妝品有限公司在其經營的網店銷售某款護唇精華油時,沒有取得試驗數據支持,就在商品主頁首推圖中宣傳“100%受試者認為緊致唇周、100%受試者認為淡化唇紋、100%受試者認為補水保濕、100%受試者認為溫和無刺激”等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上海媚飛色舞化妝品有限公司以直播營銷的方式推廣一款名為“白番茄牡丹花肽固體飲料”的產品,在直播中通過口播、舉宣傳材料牌等方式宣稱該產品具有治療“肝Y化”“動脈Y化”“脂F肝”“敏敏肌”“痘痘肌”等功能,欺騙、誤導消費者。
上述違法經營者均已被所在區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原標題:《酒類竟有“一帶一路”款,還被大使館用于宣傳推廣?違法經營者曝光》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陳璽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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