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封舉報信將重慶市第二強制隔離戒毒所(下稱“二強所”)推上輿論風口。舉報人披露,該單位主導的“重慶市第二強制隔離戒毒所與渝北教育矯治所高邊坡隱患治理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存在違規取消首標候選人資格、拖延公示、泄露投標文件、超期受理無效異議、默許虛假業績等行為。此事已引發外界關注,更指向背后可能存在的權力尋租與利益輸送。
該高邊坡隱患治理工程招標控制價6540萬元,2025年9月22日開標評標,當日評標委員會出具評標報告,重慶六零七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以綜合得分第一成為中標候選人。
然而,這份報告在次日被招標方推入“復核”漩渦。據舉報材料描述,招標方在未收到任何異議的情況下,兩次組織評標委員會對原結果進行復核,直至9月29日才公示中標候選人名單——此時距離法定“評標結束后3日內公示”的要求已過去整整一周。這種刻意的拖延,被舉報人直指“為操控結果預留操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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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中標候選人公示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國有資金項目應優先選擇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然而,第一中標候選人重慶六零七限公司被取消資格。
2025年12月4日發布的中標結果公告顯示,第二中標候選人“重慶一零七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意外“補位”。
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么?
前述中標公告稱,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收到相關投標人提出的異議,經查實,本項目第一中標候選人遞交的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重慶六零七公司被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按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重慶一零七公司為中標人。
舉報材料表示,招標方在取消首標候選人資格時,未能提供任何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法定理由——根據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8.1條,僅當第一中標候選人存在“放棄中標、不可抗力、履約保證金未提交或違法行為”時,方可取消資格并重新招標。但重慶六零七公司并未出現上述情形,招標方卻繞過“重新招標”的硬性要求,直接指定第二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這一操作顯然與《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相悖。
更令人震驚的是評標過程中的“暗箱操作”。舉報人提供的線索顯示,招標方工作人員在開標評標次日,私自下載了第一中標候選人重慶六零七公司的投標文件電子版,并通過U盤拷貝給其他投標人。這一行為的意圖不言自明:授意其他投標人針對首標候選人的投標文件“找茬”,以便推翻原中標候選人公示結果。
舉報人強調,招標方電腦中存在明確的文件下載記錄和U盤外傳痕跡。法律界人士指出,這一細節若屬實,已涉嫌違反《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二條“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及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的規定,甚至可能觸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串通投標罪”的紅線。
而公示期結束后的“非常規操作”進一步加劇了爭議。按規定,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若對評標結果有異議,需在公示期內提出。招標方卻在公示期(9月29日至10月2日)結束后,接受了一投標人通過快遞提交的異議書——該文件既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也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完整授權材料,明顯不符合招標文件第32頁10.3款“異議書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的規定。舉報人質疑,招標方對無效異議的“選擇性受理”,實質是為推翻原結果制造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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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結果公告
舉報材料還直指中標人重慶一零七公司項目經理龔某的業績造假行為。龔申報的“深圳市福永街道2016年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經理身份,與實際中標記錄嚴重不符——該項目實際負責人為葛某,且竣工后未變更記錄。
值得注意的是,龔某的“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材料中,公示時間標注為“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4日”,但評審機構落款日期卻是2023年12月29日,存在明顯邏輯矛盾。“此類低級造假,是否暴露出資格審查環節的形同虛設?”
爭議背后,利益輸送的疑云始終揮之不去。舉報人直指中標人重慶一零七公司與相關甲方單位單位負責人存在密切關聯,有“定向授標”嫌疑。盡管目前尚無直接證據,但招標方屢次突破法律紅線的操作,不得不令公眾對評標公正性產生嚴重質疑。
全國正在開展招投標領域倒查13年專項行動,涉事單位仍在“頂風作案”,試圖通過操控評標流程、泄露投標文件等方式,將工程交給“目標中標人”。舉報人表示,這種對規則的漠視,損害了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權,更讓6540萬元的公共財政資金面臨流失風險。
事實上,此類亂象并非孤例。風雷財經查閱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歷史記錄發現,近年來類似投訴屢見不鮮:2023年渝高星洲商業平基土石方工程中,投標方質疑地勘系統下屬企業通過操控評標專家高價中標,投訴卻被回復“與招標文件無關”;2025年大渡口區環保科技產業園工程里,投標方指控業主單位與發改委勾結偽造業績材料,最終僅以“問題與項目無關”草草收場。這些案例無疑共同指向一個現實:招投標領域的監管漏洞,讓“圍標串標”“明招暗定”有了滋生的土壤。
針對此事,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中招標方的行為已構成多重違法:既違反法定評標程序,又縱容虛假資質通過審核,更涉嫌系統性破壞招投標公平原則。西南政法大學教授王立表示:“國有資金項目招投標容不得半點貓膩,監管部門應徹查是否存在權錢交易,對涉事人員追責到底。”
舉報人已將舉報材料提交重慶市紀委監委,要求重啟招標程序并公示調查結果。
目前,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官網尚未更新該項目中標結果公示信息,監管部門也未就舉報作出正式回應。
該招投標爭議案如同一面鏡子,照見了招投標制度改革中的痛點:評標專家的獨立性如何保障?電子標書的保密機制如何筑牢?唯有以“零容忍”態度斬斷伸向公共資源的黑手,讓每一項規定都落地有聲,才能讓招投標真正回歸“陽光下的交易”本質。風雷財經將持續追蹤事件進展,守護公共資源交易的陽光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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