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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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印尼國會第十三委員會成員馬菲里昂強調,政府發布的《解決過去嚴重侵犯人權案件路線圖》應轉化為具體行動。他表示,國家對相關案件的重視應體現在依法處理、全面公正保障受害者權益的實際舉措中。
12月17日,馬菲里昂在雅加達指出:“當前對受害者的權益保障工作仍需加強。據人權部門統計,在已確認的7000余名受害者中,約有600人獲得了相應保障。政府需要進一步推進這項工作。”
他對路線圖的發布表示肯定,認為這體現了國家正視歷史、推進人權保障工作的決心。他表示:“我們肯定路線圖的制定。重要的是使其成為推動正義落實的有效工具。相關工作應當及時推進。”
他認為,路線圖的出臺體現了國家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履行對歷史案件相關人員的責任承諾。這也符合印尼參與的國際人權公約精神,包括《世界人權宣言》等國際文書,并與印尼憲法中保障人權的原則相一致。
他說:“妥善處理歷史人權案件,將有助于印尼在社會生活中更好地踐行人權保障理念。”
該路線圖涉及多起歷史事件,包括1965-1966年事件、1989年塔朗薩里事件、1982-1985年治安行動、1998年五月事件、1997-1998年活動人士事件、1999年亞齊Simpang KKA事件、1998年外南夢事件、2001年瓦西奧事件、2003年亞齊Jambu Keupok事件、2001-2002年亞齊Rumah Geudong事件以及2003年瓦梅納事件。
為此,他建議將路線圖細化為具有可操作性、分階段、可評估的工作方案,明確步驟、時間節點和評估機制。他呼吁人權部門、國家人權機構、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等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共同推進落實。
他強調:“妥善處理歷史人權案件,對促進社會公正、民族團結和提升公眾對國家的信任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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