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汽車 行業頻道】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公開征求《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等7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其中在《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中指出,每個車門(不包括背門)應配備機械釋放車門外把手和至少一個機械釋放車門內把手,其中外門把手在緊急情況(如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動力電池熱擴散)下無需工具即可開啟;而內把手需直觀可見、無遮擋,安裝位置符合距離和坐標要求,且單個車門多個內把手時任一操作均可開門。《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建議實施日期為202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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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看,對于車外門把手的技術要求,每個車門(不包括背門)應配備機械釋放車門外把手,同時車輛的安全設計應為當發生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或動力電池熱擴散等事件后,能夠在不借助工具的情況下,通過機械釋放車門外把手開啟車門。
對于裝備電子控制式車門鎖止裝置或自動激活式車門鎖止裝置的車輛,在鎖止裝置處于鎖止狀態時,當發生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或動力電池熱擴散等事件后,能夠在不借助工具的情況下,通過機械釋放車門外把手開啟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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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車內門把手的技術要求,每個車門(不包括背門)應配備至少一個機械釋放車門內把手,且單個車門配備多個機械釋放車門內把手時,獨立操作任一車門內把手應能夠開啟車門。
同時,至少一個內把手需直觀可見、無遮擋,安裝位置符合距離和坐標要求;特定類型內把手需配備永久性標志及開啟方式說明,標志需清晰可辨、夜間可見。
在性能要求方面,車外電釋放門鎖車輛經指定試驗后,無需工具可通過機械釋放外把手開啟車門;車門內把手經試驗后,無需工具可通過機械釋放內把手開啟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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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強度要求方面,車門外把手極限位置加載不小于500N力并保持5秒,普通內把手加載不小于200N力、電子按鈕式內把手加載不小于50N力,均需保持5秒,且試驗中把手不得斷裂脫落,試驗后仍能開啟車門。
工信部特別強調《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背景意義及必要性,近年來,隨汽車電動化、智能化的快速發展,隱藏式車門把手憑借美觀、科技感強等優勢被廣泛應用。市場上的車門把手產品呈現出工作原理、形式多樣化趨勢,在市場應用過程中暴露出以下問題:強度不足、控制邏輯潛在安全風險、識別操作難(隱蔽無標志)、斷電失效、夾手等,潛在逃生、救援風險。
上述問題帶來了潛在的逃生與救援風險。如:碰撞、起火等事故中,造成斷電現象,使電動式外門把手、電動式車門內把手失效,增大救援及逃生阻礙;無明顯、統一標志,增加緊急情況下的操作難度。
此次制定的標準將安全性、可靠性置于首位,可切實解決消費者關注的用車痛點,提升用車安全性,規范行業健康發展。(文:太平洋汽車 吳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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