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1月出生的關某某,服役于火箭軍某部隊,入伍后怕苦怕累,思想消極,以種種理由拒服兵役,11月18日被所在部隊除名……
據“云南曲靖征兵”微信公眾號12月17日消息,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日前通報關某某拒服兵役行為及懲處結果,包括罰款54374.4元,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以下為通報詳情——
關于對關某某拒服兵役行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報
關某某,男,彝族,曲靖市麒麟區茨營鎮人。2003年1月出生,2025年9月從曲靖市麒麟區應征入伍,服役于火箭軍某部隊。關某某入伍后,怕苦怕累,思想消極,以種種理由拒服兵役。經部隊、區征兵辦、鎮武裝部及其家屬多次談心教育,宣講拒服兵役相關政策法規及其嚴重后果,仍然拒絕履行兵役義務。2025年11月18日,關某某被所在部隊除名。
關某某拒服兵役的行為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為切實維護兵役制度的嚴肅性,鞏固國防事業發展,警示教育全區適齡應征青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云南省征兵工作條例》等相關法規,對關某某拒服兵役的行為作出以下處罰:
1.取消其義務兵優待,按照麒麟區2025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標準的4倍處以罰款,共計54374.4元。
2.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在其個人戶籍“兵役狀況”欄備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樣。
4.自政府處罰決定下發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學復學手續,兩年內不準出國(境)。
5.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6.作為反面典型,將其拒服兵役行為及懲處結果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
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
來源:長安街知事
編輯:陳絲華
值周:張輝 黑浩川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三十八條 禁止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三十九條 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四十條 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的運營、管理單位,應當采取防滲漏等措施,并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進行監測,防止地下水污染。
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應當使用雙層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滲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進行防滲漏監測,防止地下水污染。
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第四十一條 多層地下水的含水層水質差異大的,應當分層開采;對已受污染的潛水和承壓水,不得混合開采。
第四十二條 興建地下工程設施或者進行地下勘探、采礦等活動,應當采取防護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報廢礦井、鉆井或者取水井等,應當實施封井或者回填。
第四十三條 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不得惡化地下水質。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