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公司類業務的律師,幾乎都逃不開兩類案件:一類是圍繞股東有沒有真出資、出足資的出資責任糾紛,另一類是圍繞“誰才是真正股東”的股權代持糾紛。
看上去只是公司股東內部的事,但一旦進了訴訟,背后牽扯的是新公司法的制度變革、資合與人合的平衡、交易安全與債權人保護的博弈。很多律師的無力感,恰恰就來自這兩個地方。
在股東出資責任方面,新公司法對注冊資本登記制度、出資期限、資本維持等規則都做了系統重塑,過去“認繳隨便寫”“實繳沒人追”的時代已經一去不返。
可實務中,出資形式早已遠不止“打錢”這么簡單:有非貨幣財產入股,有以債權抵作出資,還有各種歷史遺留的“半拉子”出資。
什么樣的非貨幣財產算合格出資?評估瑕疵、手續不完備,算不算“沒有完成出資”?債權出資到底在什么條件下才被支持?公司債權人、其他股東、公司本身分別通過什么路徑向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責?這些問題的處理稍有不當,就可能直接影響到訴訟方案的設計和案件走向。
更棘手的是,抽逃出資、違法減資等資本流出端的操作,往往和歷史沿革、內部決議、關聯交易交織在一起,責任如何在股東、董事之間劃線,也是讓辦案律師頭疼的難題。
而在股權代持糾紛中,難度更是疊加。實踐中,名義股東和實際出資人之間千絲萬縷:有的是為了規避資格限制或持股比例限制,有的是基于家事、信托安排……出了糾紛,問題便集中爆發:
實際出資人能否請求確認股權歸自己?名義股東未經同意處分股權,對內對外能不能生效?出資不到位,到底是讓名義股東承擔責任,還是“揪出”實際出資人一起買單?
很多律師并不是不知道這些爭點,而是在實戰中缺少一套成型的分析結構:不知道從哪里切入事實、如何用新公司法下的規范和裁判思路去重新解構案情,也不知道在起訴方案設計、被告主體選擇、責任基礎構造上,法院真正看重什么。

12月21-22日19:00
公司訴訟實戰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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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22日19:00,智拾網邀請到北京匯仲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櫻娥老師,為大家帶來線上直播課程《股東出資責任與股權代持訴訟實戰——新公司法實踐爭點與裁判動向精析》,專門圍繞這兩大高頻、難點模塊做系統拆解。
陳櫻娥律師近十年深耕民商事爭議解決領域,長期辦理公司股權、投融資、合同糾紛等類型案件,作為暢銷書《新公司法訴訟實務十六講》的副主編,她既熟悉新公司法的立法邏輯,又深諳法官在審理公司案件時真實的裁判思路。這堂課不是簡單羅列條文,而是站在如何幫助你在法庭上講清楚、講得進法官心里的角度,帶你走一遍完整的訴訟實戰路徑。
01
股東出資責任:
搭建可直接落地的訴訟框架
股東出資問題之所以棘手,一個核心原因在于:形式與實質往往并不一致。
比如,章程寫的是貨幣出資,實際上是資產作價注入;股權結構顯示出資已繳足,資金卻在短期內走一圈又回到原處;賬面金額看似漂亮,非貨幣資產的價值卻存在明顯水分。
那么,在新公司法框架下,哪些非貨幣財產可以合法、有效出資?如何從審批、評估、權屬、交付等環節判斷出資完成的時間點與效力邊界?債權出資在什么條件下能被法院認可、在哪些情形下極易被否定?
課程還將進一步聚焦股東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責任,圍繞公司債權人、其他股東、公司自身三個不同主體,分別展開:
公司債權人如何選擇請求權基礎和被告主體,才能真正“打到錢”;其他股東在何種條件下有權要求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補足出資或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本身如何利用代表訴訟、追償訴訟等路徑實現資本恢復。
此外,在多個股東均未按期、足額出資的情況下,法院在內部責任分擔上的裁判邏輯是怎樣的?是按出資比例還是按過錯程度分擔?如何在訴狀和庭審中把這套邏輯講清楚?
對很多辦理公司案件的律師來說,真正棘手的往往在資本流出端:抽逃出資、違法減資以及各類變相抽逃(關聯交易、異常分紅、資金占用等),尤其容易被法院認定為損害公司或債權人利益,但證據重構難度極大。
課程還會系統梳理董事、實際控制人、協助抽逃人等不同角色的責任邊界,結合裁判案例拆解如何證明抽逃、如何量化損失、如何在程序上銜接追責,幫助大家搭建起從事實梳理到責任鎖定的一整套訴訟框架。
換句話說,你不僅知道該告誰、告什么,更能知道該怎么證明、怎樣讓法院愿意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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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股權代持訴訟:
看清權利歸屬與責任落點
如果說出資責任關乎公司資本是否真實存在,那股權代持糾紛,關系到的就是——誰才是真正坐在股東席位上的人。
在實踐中,明明是客戶掏的錢,卻掛在別人名下持股;明明約定只是“代持”,名義股東卻轉讓、質押、對外擔保,后果由誰承擔?
結合新公司法條文與最新裁判動向,陳櫻娥律師會首先圍繞代持股權的歸屬展開,幫你理順法院在不同情形下的取舍邏輯。
例如,在“實際出資人能否取得股權”這個問題上,課程不會停留在抽象的合同效力討論,而是教你從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內部決議、資金流水、分紅記錄、重大事項決策參與等多個維度搭建證據鏈,判斷何種情形更有可能被認定為實際股東;以及在程序上是走確認股東資格之訴,還是通過合同糾紛路徑實現權益。
更具挑戰性的,則是上市公司股份代持。與非上市公司不同,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問題上,往往被疊加了監管紅線、信息披露義務與市場交易秩序。
首先,需要解決的是一個關鍵問題——上市公司股份代持是否一律無效?
接下來,在何種背景下法院傾向于直接否定代持安排、在何種情形下則更注重保護真實交易關系和市場穩定?當股份代持被認定無效后,收益與風險如何重新分配?投資利益怎么分,才能既符合裁判思路,又盡量保全當事人利益?
在這一過程中,陳櫻娥律師不會停留在理論層面,而是結合自己處理過的類似爭議和大量公開案例,為大家提煉出幾套可復制的辦案路徑,讓你在下一次接到股權代持案件時,不再只是糾結合不合法,而是能直接搭出原告訴什么、被告訴什么、備用方案是什么的實戰框架。
課程大綱:
專題一:股東出資形式與股東出資責任訴訟實務
一、非貨幣財產出資實務風險防控
(一)什么樣的非貨幣財產可以出資?
(二)非貨幣財產如何認定完成出資?
(三)能否以債權進行出資?
(四)非貨幣財產出資不足時,股東應否承擔責任?
二、股東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責任
(一)公司債權人如何向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責?
(二)其他股東如何向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責?
(三)公司如何向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責?
(四)多個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之間如何分擔責任?
(五)股東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董事是否要承擔責任?
(六)抽逃出資、違法減資等其他資本流出端的股東責任?
專題二:股權代持訴訟實務
一、代持股權歸屬
(一)實際出資人能否取得股權?
(二)名義股東能否處分股權?
(三)實際出資人還是名義股東承擔出資責任?
(四)實際出資人能否排除強制執行?
二、上市公司股份代持效力
(一)上市公司股份代持是否一律無效?
(二)股份代持無效后,投資利益怎么分?
講師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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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櫻娥
北京匯仲律師事務所律師
近十年民商事爭議解決領域的執業經歷
《新公司法訴訟實務十六講》副主編
北京匯仲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民商法學碩士,雷克雅未克大學聯合培養碩士,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主要執業領域為民商事爭議解決,擅長高級別法院的疑難復雜商事案件糾紛化解。曾在《商事審判指導》《法理》《天同辦案手記》等刊物發表多篇文章。參與編著《中國商事法律制度》《融資租賃合同案件裁判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解讀與適用》。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企業社會責任重大立法問題研究》、國家工商總局課題《商法通則立法研究》等研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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