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科創板上市公司在IPO后的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便策劃實施財務造假,并憑借粉飾后的業績成功完成數億元再融資。這一情節惡劣的案例,隨著監管處罰的落地,細節被公之于眾。
ST諾泰生物(股票代碼:688076.SH)近日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涉及公開發行文件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等違法行為,公司及時任高管被處以重罰。其中,公司被責令改正、警告,并罰款4740萬元;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趙德毅與時任副董事長趙德中合計被罰1800萬元;其他四名時任高管也一并受罰,累計罰款總額達76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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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精心的資金閉環游戲
證監會的調查揭開了造假的真實手法。ST諾泰的核心違法事實有二:一是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是基于該虛假財報編制的2023年可轉債公開發行文件存在重大虛假內容。
具體而言,2021年12月,ST諾泰向其參股公司浙江華貝藥業有限責任公司轉讓一項藥品技術及相關權益,并據此確認了3000萬元的技術轉讓收入,虛增利潤總額2595.16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0.64%。
然而,這筆看似正常的交易實質上是精心設計的閉環。調查發現,浙江華貝既無支付技術轉讓款的資金實力,也不具備應用該技術的生產與銷售能力。關鍵在于,就在同一時期,ST諾泰正策劃對浙江華貝進行增資。最終,浙江華貝支付給ST諾泰的3000萬元技術轉讓款,其資金來源正是ST諾泰對其的增資款。
證監會明確指出,兩項交易在時間、資金流向和金額上高度關聯匹配,形成完整的資金閉環,商業邏輯存在明顯異常,該技術轉讓業務不具有商業實質,相關收入確認不具備真實性。
憑假報表再融資4.34億
正是這份虛增了超20%利潤的2021年年報,成為了ST諾泰后續融資的基石。2023年12月,公司憑借包含該虛假財務信息的《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成功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4.34億元。虛假陳述行為從信息披露違規升級至欺詐發行范疇,導致事態性質更為嚴重。
在案件審理中,ST諾泰及相關責任人曾嘗試申辯,主張技術轉讓與增資相互獨立、具有商業實質。部分高管則以“非會計專業人士”“已信賴中介機構”為由,試圖免除勤勉盡責責任。對此,證監會均予以嚴正駁回,認定閉環交易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且“未參與、非專業、信賴中介”并非免責的合法理由。
雙重懲戒
除證監會行政處罰外,上海證券交易所也同步下達了紀律處分。上交所對ST諾泰及六名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并做出多項資格限制:認定實際控制人趙德中三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五年內不接受ST諾泰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這意味著,在未來五年內,該公司將失去在資本市場進行股權或債券再融資的資格,其發展將受到嚴格限制。
財務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5.27億元,同比增長21.95%;歸母凈利潤4.45億元,同比增長26.92%。盡管公司在2025年三季報中仍顯示營收與凈利潤增長,但監管的嚴厲制裁已為其未來的資本道路設置了難以逾越的障礙。此案也再次向市場發出明確信號:對于系統性、閉環式的財務舞弊行為,監管機構將采取“零容忍”態度,予以從重從快懲處。
來源:春華財經
作者:思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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