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達州市持續開展肉制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扎實推進,形成一批典型案例。為促進交流互鑒、加強警示教育,進一步提升整治成效與肉制品質量安全水平,現將部分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通川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通川區某水產
批發部銷售不合格草魚案和通川區某水產
經營部銷售不合格鯽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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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抽檢,通川區某生鮮超市銷售的草魚和鯽魚均檢測出含有禁止添加的“五氯酚酸鈉”。經查,被抽檢草魚和鯽魚分別系通川區某水產批發部和通川區某水產經營部從達州市某養殖專業合作社的養殖戶購進。通川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一項及第六十五條之規定,對通川區某水產批發部和通川區某水產經營部進行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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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檢出禁用藥物“五氯酚酸鈉”,直接指向養殖環節違法使用投入品的突出問題,為加強源頭治理敲響警鐘。“五氯酚酸鈉”是一種有機化合物,常被用作除草劑、殺菌劑等,在食品生產經營中,添加“五氯酚酸鈉”是違法行為。
案例二:達州市達川區渡市鎮唐某某生態養殖家庭農場經營未經檢疫豬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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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接到舉報人反映:其于2024年12月17日在抖音平臺“唐姐家的農場”直播間購買了現殺藏香豬肉,購進數量2公斤,商品總價270元。舉報人收到后發現其購買的豬肉表皮未加蓋動物檢疫驗訖印章、肉品品質檢驗印章。2025年1月7日,達川區局執法人員前往當事人經營的“達州市達川區渡市鎮唐某某生態養殖家庭農場”進行核查,現場調取抖音銷售記錄,且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在抖音平臺銷售豬肉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確認舉報情況屬實。經查,當事人唐某某于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2日將自己農場養殖的藏香豬進行私人屠宰后,沒有通過檢驗檢疫直接在抖音平臺上銷售,該行為未履行法定檢疫程序,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隱患。2025年1月7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該豬肉已銷售完畢,共銷售未經檢疫的藏香豬肉24.85公斤,銷售金額2067元。本案貨值金額為2067元,違法所得2067元。當事人經營未經檢驗檢疫豬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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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本案通過直播平臺銷售未經檢驗檢疫食品,逃避線下監管,反映新型食品安全風險。本案依托消費者舉報發現,凸顯社會共治的重要性。涉案小型主體常因法律意識薄弱或檢疫成本考量而違規,此次查處及時阻斷了問題肉品通過網絡進一步擴散。建議消費者網購肉類時,應主動索要并查驗“兩章兩證”(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注意留存購買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舉報,共同維護食品安全。
案例三:萬源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萬源市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無證經營并虛假標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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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4日至3月20日,萬源局接到多起針對抖音平臺銷售的茶焗豬肝產品的投訴舉報,主要涉及未標注生產日期、營養成分標注錯誤、涉嫌出借生產資質等違法行為。經查明,萬源市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情況下,于2025年1月1日起在萬源市官渡鎮官渡社區廖家嶺組從事食品生產活動,通過抖音平臺對外銷售。另查明,2025年1月1日至2月27日期間,當事人因無食品生產許可,生產的食品上架抖音平臺時無法通過審核,自行從網絡獲取其他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產許可信息,并在其生產的上述產品外包裝標簽上虛假印制受委托生產商信息。萬源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和經營的食品標簽與包裝分離、含有虛假內容、未標注生產日期、營養成分表標注錯誤的行為,決定給予如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63123.2元;沒收違法生產的茶焗豬肝成品25袋,半成品豬肝7.5kg,原材料雞蛋5kg,食品標簽2088張;罰款9519.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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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本案是直播帶貨食品違法案件,精準打擊了當前網絡直播帶貨中存在的無證生產、虛假標注等突出問題,有效規范了新興電商銷售模式下的食品生產經營行為。本案的查處為加強網絡直播帶貨食品安全監管積累了實踐經驗,對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具有示范作用。
案例四:開江縣某小吃店涉嫌經營用鴨肉
冒充牛肉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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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開江局收到投訴舉報,反映開江縣某小吃店所售賣的牛肉小串疑似鴨肉。經查,當事人購進預包裝食品原料“串串小時代”(品名:牛肉風味小串;凈含量:1千克;規格30支×10把;配料表:鴨肉、生活飲用水、白砂糖、食用鹽、味精、香辛料;食品添加劑:碳酸氫鈉、辣椒紅),購進后在美團平臺上作為套餐項目“簽簽芝麻牛肉”進行加工售賣。截止2024年12月26日開江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當事人共銷售了19份(1份10串),銷售單價為6.88元/份,違法所得為130.72元。開江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違法行為作警告,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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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本案是查處的網絡餐飲“掛牛頭賣鴨肉”虛假宣傳案件,對規范網絡外賣食品標識具有典型示范意義。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投訴舉報線索,實現了線上經營行為與線下實體核查的有效銜接,為同類案件辦理提供了可復制的監管模式。雖然涉案金額較小,但監管部門依法從嚴處罰,有力震懾了食品虛假宣傳違法行為,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案件五:宣漢縣某土特產門市生產經營
假冒牛肉制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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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4日,宣漢縣公安局和宣漢市場監管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在宣漢縣某土特產門市內檢查發現肉干制品若干和326個包裝袋(其上標有:高原特產,優.手撕牛肉干.自然.美味.健康)。執法人員對標稱的“手撕牛肉干”進行了執法抽樣。經檢驗,標稱“手撕牛肉干(五香味)”、“手撕牛肉干(麻辣)”的牛肉干制品均檢出豬肉成分。調查查明,當事人在淘寶平臺購買了豬肉干制品及印有“手撕牛肉干”字樣的包裝袋,自行分裝后,以“手撕牛肉干”的名義在其門店進行銷售。此外,當事人還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銷售信息,并根據客戶距離遠近,采取快遞配送或送貨上門的方式銷售涉案產品,銷售范圍涉及四川達州、重慶等多地。截至案發,該案涉案金額共計40余萬元。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宣漢縣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送公安局進一步偵查。經兩部門共同努力,現已抓獲犯罪嫌疑人1人,搗毀制假窩點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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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本案對維護地方特色食品聲譽、保障群眾食品安全具有顯著成效。通過快速鎖定以豬肉冒充牛肉制售假劣產品的違法事實,市場監管與公安部門形成執法合力,實現了從快從嚴查處,推動建立了肉制品行業“檢打聯動”長效機制,有效凈化了地方特產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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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達州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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