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口子過日子,床頭打架床尾和,可真到了離婚那一步,最讓人鬧心的就是財產分割——“他婚前買的房,婚后一起還貸,我能不能分?”“婆婆送的彩禮,算不算共同財產?”“他繼承的遺產,我有沒有份?”這些問題總能讓原本就鬧僵的關系更添火藥味。
2025年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正式施行,對夫妻財產歸屬劃清了明確界限,尤其是這3類財產,法律直接明確歸屬男方,女方離婚時可能無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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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前個人財產+自然增值,離婚不分
很多人以為“結婚滿幾年,婚前財產就變成共同財產”,這早就不是法律規定了!2025年新規再次明確,夫妻一方婚前合法取得的財產,永遠是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關系存續時間長短自動轉化。比如男方婚前全款買的房子、車子,婚前存的存款,甚至婚前買的黃金、股票,只要是結婚登記前就已經屬于他的財產,離婚時女方都無權分割。
更關鍵的是,婚前財產的“自然增值”也歸男方個人所有。比如男方婚前買的房子,結婚后房價漲了50萬,這50萬屬于市場行情帶來的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經營的結果,女方分不到;但如果是婚后兩人一起翻新房子,導致房價上漲,這部分“主動增值”就屬于共同財產,可以分割。還有婚前存款的利息、股票的自然漲跌收益,也都算男方個人財產,不用拿來平分。
2. 明確只歸男方的繼承/贈與財產,與女方無關
不管是繼承父母的遺產,還是親友送的禮物,只要明確指定只給男方,就屬于他的個人財產。根據2025年新規,婚姻存續期間,男方繼承的財產如果遺囑里寫清楚“只歸兒子個人所有”,或者親友贈與時有書面協議明確“僅贈與男方”,那么這筆財產就和女方沒關系,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比如男方父母出資全款買房,贈與合同里明確“該房屋僅贈與兒子某某”,哪怕房子是婚后買的,也屬于男方個人財產;但如果沒明確約定,默認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就會被認定為共同財產 。這里要提醒的是,口頭約定不算數,必須有書面憑證,比如遺囑、贈與合同,或者父母的出資聲明,這樣才能在糾紛時作為法律依據。
3. 男方個人專用的“特殊財產”,離婚時不分割
這里說的“個人專用財產”,不是指衣服、鞋子這種普通生活用品,而是指與男方人身密切相關、價值較大且專屬其使用的物品。比如男方的專業職業工具,像醫生的手術器械、程序員的專屬開發設備;還有男方個人的珍貴收藏,比如婚前就開始收集的郵票、字畫,或者具有特殊紀念意義的物品。
2025年新規雖然沒列具體清單,但明確了“個人專用且與生活無關的大額財產”歸個人所有。比如男方婚后買的高端相機,專門用來做自己的攝影副業,且設備登記在他個人名下,一直由他獨自使用,離婚時就可能被認定為個人專用財產,女方不能要求分割。但如果是家里共用的家電、家具,哪怕是男方單獨出資買的,也屬于共同財產。
關鍵提醒:這些情況能例外分割
雖然以上3類財產原則上歸男方,但有兩種情況例外:一是夫妻雙方簽訂了書面財產協議,明確約定這些財產歸共同所有,那么離婚時可以分割,口頭約定無效;二是男方將個人財產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用婚前存款裝修夫妻共住的房子,或者用個人房產出租的租金補貼家用,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適當補償 。
2025年的婚姻財產新規,核心是“保護個人合法財產,同時兼顧公平”。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都要清楚財產歸屬的邊界,避免離婚時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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