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有預約了才會收到提醒哦↑點擊預約
人力資源從業者必備工具箱&方法提升
專業必備直播,0元學習,預約不錯過
HR,以后別再一鍋燉了。
12 月 17 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兩份文件:
《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法〔2025〕226 號)
《關于印發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法〔2025〕227號)
![]()
很多 HR 第一反應是:又改案由了,好像和我沒啥關系。
但我要直接說結論:這次改的不是名字,是玩法。
最高法正式給「超齡用工」開了兩條通道:一條走勞動爭議,一條走合同糾紛。
從此以后,超齡用工不再一把抓。
為什么突然對超齡用工這么認真?
因為以前那套邏輯已經崩了。
過去的默認規則是:人只要退休了、領養老金了,一律按勞務關系處理。
這套規則簡單、省事、也很粗暴。
但在延遲退休的大背景下,它已經明顯不夠用了。
國家現在的態度非常清晰:人可以超齡,但權益不能清零。
第一步:延遲退休,先把底線釘死
2025 年 1 月 1 日,全國人大通過《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
第六條說得非常直白:用人單位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必須保障四項基本權益:
勞動報酬
休息休假
勞動安全衛生
工傷保障
你可以把這四項理解成:勞動法給超齡勞動者裝的四個「強制插件」。
少一個,都是雷。
第二步:司法解釋二,直接廢掉「一刀切」
2025 年 8 月 1 日,《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公布。
同時廢止了一條 HR 用了很多年的老規則:「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 勞務關系」
這條退出歷史舞臺,意味著什么?
意味著以后再有人問:他都領養老金了,還算勞動關系嗎?
答案只能是:看爭議內容,不看養老金。
第三步:人社部把路怎么走說清楚了
2025 年 7 月 31 日,人社部發布《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
第二十條,直接定了分流規則:
因四個「插件」產生爭議→ 走勞動仲裁。
因合同訂立、履行、解除、違約產生爭議→ 直接去法院。
一個人,兩條線。
于是就有了 12 月 17 日這次修訂。
重點不是文件多,重點是新增了兩個案由,而且放在了兩個體系里。
在「勞動爭議」大類下,新增:「208.超齡勞動者用工糾紛」
這條案由管什么?
只管一件事:四項底線權益。
工資給沒給
休息休假有沒有
安全衛生到不到位
工傷保沒保障
只要爭議點在這里,一律按勞動爭議處理,仲裁前置。
哪怕你簽的是勞務協議,哪怕員工已經退休,都擋不住這條線。
對 HR 來說,這是硬規則,不是可選項。
另一條路,放在了「合同糾紛」下面。
新增案由是:「超齡勞動者勞務合同糾紛」
這一類,法院看什么?
不看情緒,不看貢獻,只看合同。
怎么約定的?怎么履行的?怎么解除的?有沒有違約?該不該賠錢?適用的不是勞動法,而是《民法典》合同篇。
說人話就是:談權益,用勞動法;談錢賬,用合同法。
那么有可能,同一個人,可能要打兩場官司
這套設計,帶來一個 HR 必須正視的現實:一個超齡用工糾紛,很可能被拆成兩條線同時跑。
比如:員工要加班費、工傷賠償
→ 去仲裁
→ 案由是「208. 超齡勞動者用工糾紛」
公司要追違約責任、損失賠償
→ 直接起訴
→ 案由是「超齡勞動者勞務合同糾紛」
同一段用工關系,兩個程序、兩種邏輯、兩次風險暴露。
這對 HR 意味著什么?
不能再靠模糊定性混過去了!
從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這套案由體系正式生效。
你至少要想清楚三件事:
1、你和超齡員工,到底想建立什么關系
2、那四項底線權益,你兜沒兜住
3、合同一旦進民事訴訟,你條款站不站得住
以前是:「反正退休了,算勞務吧」
現在是:你算錯一次,可能要跑兩條線。
最高法這次不是在折騰 HR,是在明確告訴你一句話:超齡用工,已經不是灰色地帶,而是精細化管理區。
只有預約了才會收到提醒哦↑點擊預約
人力資源從業者必備工具箱&方法提升
專業必備直播,0元學習,預約不錯過
配套HR全系統課程與工具
超級會員免費學習
用戶學習評價:
免費答疑+實體手冊+伴隨督學+配套工具
全新工具上線《企業勞動用工手冊》
抓緊加入超級會員,立刻學習!
![]()
加荔枝老師 個人微信
新加入會員0元拿手冊
老會員也有福利
獲得課程信息
回復:VIP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