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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云南怒江州“貢山縣文旅形象宣傳口號征集活動”的一則作品,在獲獎公示期間被舉報涉嫌抄襲,貢山縣主辦方已取消其獲獎資格。
被舉報涉嫌抄襲的擬獲獎作品是“在滇西行走,為貢山停留”。據稱,這一擬獲獎作品“與阿壩州旅游形象新logo、宣傳語征集活動‘入圍獎’作品‘在世界行走,為阿壩停留’存在高度相似性”,違反了活動聲明中“原創性要求”及“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條款。
將兩者做一比較,被舉報的擬獲獎作品確實與之前阿壩州宣傳語征集活動中的入圍作品“在世界行走,為阿壩停留”,除了行走的范圍與地名不同外,其他則一模一樣。
但是否涉嫌抄襲,青鋒認為,不能僅僅以兩者高度相似就作出認定。
這是因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抄襲是把別人的文章、作品私自照抄作為自己的去發表,并且實質性相似”,而“借鑒是與別的人或事相對照,以便取長補短或吸取教訓”。兩者的區別在于前者是“照樣抄錄”,后者是“參考仿照”。
依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在滇西行走,為貢山停留”,究竟該歸入“抄襲”“在世界行走,為阿壩停留”呢,還是該歸入“參考仿照”,也即借鑒“在世界行走,為阿壩停留”,似乎還有待商榷。
至于該如何定性,青鋒認為,貢山縣文旅局應該第一時間向參賽者求證,詢問其是否之前知道阿壩州宣傳語征集活動中入圍獎作品“在世界行走,為阿壩停留”,而改了地名參加貢山縣文旅形象宣傳口號征集活動。如是,則有可能有抄襲的嫌疑,如果事先不知,則應另當別論。
因為,依據青鋒撰寫這篇評論時看到的相關報道,主辦方取消參賽者作品獲獎資格,僅僅是“根據《貢山文旅形象宣傳口號征集活動聲明》第1條關于‘作品必須是原創,若有抄襲、剽竊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評獎、獲獎資格’的規定”。
為體現公平公正,本著對舉報者負責,同時又對參賽者負責的原則,主辦方是否應將工作做的更細致一些,也就是青鋒上述提出的應該和參賽者做一核實,是否更穩妥一些?
至于“在滇西行走,為貢山停留”與“在世界行走,為阿壩停留”,是前者抄襲后者,還是前者借鑒后者,期待有關專業人士能給出有說服力的定性,同時,也請廣大網友各抒己見,來一次百家爭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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