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洪武五年,朱元璋遣楊再持詔書出使琉球,中山王察度隨即奉表稱臣,派遣弟弟隨楊再赴南京朝貢,開啟了中琉長達五百余年的宗藩關系。彼時,琉球新王繼位必須經(jīng)明朝冊封,官制、歷法皆依從明廷規(guī)制,每逢冊封使抵達那霸港,琉球國王率百官三跪九叩迎詔,儀式莊重肅穆,盡顯藩屬對宗主的尊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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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明實錄》記載,明朝共對琉球進行15次冊封,琉球遣使朝貢達280余次,往來之密切遠超其他藩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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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覬覦琉球的野心早已有之。1609年,薩摩藩出動3000兵力武力入侵琉球,擄掠國王尚寧至江戶,逼迫其簽訂不平等條約。自此,琉球陷入“雙重藩屬”的尷尬境地——表面上仍奉明朝為宗主,維持朝貢關系,暗地里卻需向薩摩藩納貢,淪為日本的經(jīng)濟附庸。尤為諷刺的是,每逢明朝冊封使到訪,日本官員便隱匿蹤跡,琉球全城遮掩日文痕跡,上演著“只知有明,不知有日”的戲碼,這種畸形狀態(tài)持續(xù)了270年之久。![]()
1879年,明治政府撕下偽裝,派兵攻占琉球首里城,廢黜國王尚泰,強行設立沖繩縣,將琉球正式吞并。彼時的清朝雖提出抗議,卻因國力衰微,在甲午戰(zhàn)爭中慘敗,連臺灣都被迫割讓,根本無力捍衛(wèi)琉球的地位。![]()
二戰(zhàn)的終結本為琉球的命運帶來轉機。《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明確劃定日本的主權范圍僅限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四大島嶼,其通過侵略攫取的領土必須悉數(shù)歸還。戰(zhàn)后,琉球由美國實施戰(zhàn)略托管,并未劃入日本版圖。然而,冷戰(zhàn)格局的形成改變了琉球的走向。1971年,美日私下簽署《沖繩返還協(xié)定》,將琉球的行政管理權移交日本,卻對主權歸屬問題避而不談。更值得注意的是,協(xié)定正文始終使用“琉球諸島”的稱謂,日本卻刻意將其偷換概念為“沖繩復歸”,而美國自始至終未承認日本對琉球擁有主權。中國政府歷來不承認《沖繩返還協(xié)定》的合法性。1943年《開羅宣言》明確要求日本歸還包括琉球在內(nèi)的所有竊取的中國領土,1972年中日建交時,中方再次強調(diào)琉球地位未定,此后外交部多次聲明,未經(jīng)中國參與的《舊金山和約》對中國不具約束力。美日之間的私相授受,無異于擅自處置他人之物,在國際法層面毫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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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理層面而言,行政管理權與主權有著本質(zhì)區(qū)別。日本以1879年設沖繩縣為依據(jù)主張主權,卻無視當時清朝的強烈抗議與國際社會的緘默;二戰(zhàn)后國際法對日本主權范圍的嚴格限定,更是從根本上否定了其主張。即便在當下,琉球民眾的反抗從未停歇。1879年琉球國王被廢時,當?shù)厥孔逶剖种笗鴮懷獣棺h;如今,沖繩縣議會多次通過決議要求公開美軍基地相關資料,2022年沖繩縣民投票中,70%的民眾反對美軍基地搬遷,足見當?shù)孛癖妼θ毡窘y(tǒng)治的疏離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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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的地位,既關乎歷史經(jīng)緯,也涉及國際法準則。作為二戰(zhàn)戰(zhàn)勝國,中國始終主張琉球的最終歸屬,應由包括中國在內(nèi)的相關國家共同協(xié)商決定,這既是對歷史的尊重,也是對國際法的恪守。
責編:陳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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